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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起訴環保局” 有積極意義

  • 發佈時間:2014-12-22 05:46:1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因認為縣環保局處罰某違法排污企業時不積極,可能造成國有資金流失,貴州省金沙縣檢察院將該局起訴到法院。隨後,縣環保局迅速對該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催促其繳清了久拖的排污費。鋻於公益訴訟目的已經達到,金沙縣檢察院近日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

  金沙縣環保局局長回應稱,“檢察院把我們推上被告席,這是以前從沒有過的事,確實影響很大。”檢察院狀告環保局等政府部門,別説在金沙縣“從沒有過”,即使在全國範圍怕也不多見。這種做法在當地産生了震動,表明司法機關主動作為的勇氣和魄力,也釋放出積極的信號: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或許是此案引發社會關注的原因所在。

  與之形成鮮明反差的是,一些政府部門對法律持輕慢態度。比如,有的政府出臺的紅頭文件不經合法合規“體檢”,“帶病運作”;有的地方政府拒絕執行法院生效判決,乃至於出現了“政府老賴”;有的政府單位或幹部違法甚至犯罪了,還“理直氣壯”地向公檢法發公函“説情”。類似行為,哪有半點對法律的敬畏?這種行政權力“跑偏”的例子,不僅令政府公信力受損,更讓法律法規屢屢蒙羞。

  在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一切行政權力,都將被關進制度的籠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這為根治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決途徑。在此案中可以看出,金沙縣檢察院的行政公益訴訟,促使該縣環保局最終對污染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公眾利益。希望這種依法監督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的法治實踐,可以倒逼行政機關必須守法,樹立起對法律應有的尊重與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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