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給支農資金上七道“安全鎖”
- 發佈時間:2014-11-20 08:25:5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王斌
今年以來,貴州省採取多項措施確保支農資金使用安全和效率。
一是建立因素法分配製度。將中央和省級財政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切塊”下達到縣。探索建立“省級宏觀指導、縣級自主實施”的管理模式,實行目標、任務、資金和權責“四到縣”制度,進一步推進支農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許可權下放,由各縣依據已下資金和縣級規劃,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使用。
二是建立公開競爭立項機制。積極推行項目立項專家評審制、公開競爭制和公開招標制等管理方式,促進支農專項資金實現“分配依據科學、分配辦法公開、分配程式規範、分配結果公正”。省財政對中央和省級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採取“發佈公告、自願申報、合規審查、公開競標、紀檢監督、績效管理”的方式確定項目實施重點縣。
三是改進支農資金使用方式。對省級“切塊”下達到縣的中央和省級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原則上只規定資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援的重點環節。各縣可以採取補助、貼息、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多種投入引導方式,支援特色優勢主導産業發展。。
四是完善支農資金撥付制度。支農專項資金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並加快建立支農資金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機制,提高資金執行管理資訊的透明度,確保資金安全、及時、規範、高效運作。
五是建立支農資金績效評價機制。省財政逐步健全和完善考評指標體系,將考評結果與預算安排、資金分配和項目立項掛鉤。對項目縣的考評,由省財政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及專家或委託仲介機構、市(州)財政部門負責,並根據考評結果分配中央和省級獎補資金。
六是推行鄉村公示公告制度。要求縣鄉政府及財政、涉農部門充分利用媒體、報刊、通告、標牌、墻欄等工具,將支農資金項目的投資規模、補助標準、實施區域、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等在鄉村進行公示公告,讓農民群眾知曉,接受各方面監督。
七是加強整合支農資金監管。省財政“按照一個專項建一項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財政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管理細則、項目管理辦法、檢查驗收辦法和績效考評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