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允許外商經營鹽業高鐵等業務
- 發佈時間:2014-09-28 18:30:31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王斌
據新華社電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決定》明確了需要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的具體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