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功能分類:新一輪國企改革邏輯出發點
- 發佈時間:2015-12-29 16:24:2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12月29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簡稱“《分類意見》”)。此前,該《分類意見》已于10月13日中央全深改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隨著文件的正式發佈,作為本輪國企改革重要一項的分類改革大幕終於拉開。
“國企改革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國有企業功能定位,這是新時期深化國有經濟改革的邏輯出發點。對於約110家央企來説,這也是其成立以來的第一次分類。尤其在供給側改革的背景下,國企分類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出來。”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上證報記者表示,雖然本次《分類意見》未明確具體哪個行業劃歸哪一類,但是有望在未來的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
《分類意見》提出,立足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需要,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這兩類企業在改革、發展、監管和考核等方面都將會有不同的政策。其中,商業類國有企業要優化資源配置,加大重組整合力度和研發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創新步伐,持續推動轉型升級,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幹企業。
資深國企改革專家張喜亮此前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企分類將是重組整合的重要條件。在國企改革頂層方案發佈後,國企的整合首先要從企業功能分類開始,在分類的基礎上,國企才可實施同業競爭資源、業務板塊的合併。整合應當更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更有利於做強最優做大戰略要求。”
具體到組織實施上,根據《分類意見》,將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與分類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直接監管的企業,根據需要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和分類。
值得注意的是,國企分類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意見,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結合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承擔的任務和發揮的作用,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適時對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和類別進行動態調整。
此外,國務院國資委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地方企業和金融、文化類企業分類問題。考慮到全國各地國有資本狀況存在較大差異,《意見》也給地方操作留下了空間。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界定本地國有企業功能類別,實施分類改革、發展和監管。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分類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另據新華網報道,自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來,截至12月29日,已有關於混合所有制、國有資本管理體制等10個配套文件陸續出臺,另有9個文件即將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