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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央企高管隱性福利置於陽光下

  • 發佈時間:2014-12-04 01:00:1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嚴控公積金繳存比例被納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範疇,將對央企高管實施嚴格的公積金管控,規定央企負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企業負責人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不少網民表示,希望央企高管公積金繳存設紅線能嚴格落實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同時,進一步規範央企職務消費,防範其他變相福利滋生。

  公積金腐敗或遠去

  “公積金福利嚴重失衡,早該治理了!”網民“子默2010”指出:“現行公積金制度存在兩大弊端,一是在電力、通信、金融等壟斷行業,企業職工尤其是高管的工資待遇原本就高得離譜,繳存高額公積金更是變相把國家財産變為私有,滋生‘福利腐敗’溫床。二是違背了公積金保護中低收入者利益的制度設計初衷,進一步拉大了社會貧富差距,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導致社會矛盾。”

  “央企及國企的高管公積金高得嚇人,我們這裡的銀行中層,光公積金(單位加個人)就將近萬元一個月,何況高管呢?央企高管公積金長期無底線,不僅是嚴重的社會分配不公,而且是違規。”網民“小小掌上珠”説,現在拿央企高管“開刀”,勢必帶動更多壟斷國企規範公積金繳納,央企和國企職工離“躺槍”也不遠了,未來公積金繳存或許真能公平起來。

  “亮劍”制裁不執行者

  “萬元公積金時代是否真的會一去不復返呢?”有網民表示,希望這次的“嚴格管控”能早日落實,別再讓一些精明的央企鑽空子了。

  “真納悶,我國關於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早就存在,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繳存基數的5%,原則上不高於繳存基數的12%。難道央企從未執行?!”網民“zonglei11”説,“將”對央企高管實施嚴格的公積金管控,規定央企負責人繳存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這“將”字怎麼理解?想想也是醉了!會來真的嗎?什麼時候能落實?

  網民“離單位很近”説,以前是“原則規定”,公積金上限是給守法企業定的,下限是給民企定的,高利潤如銀行、石油、電力、通訊業可以不遵守。現在要“嚴格管控”,希望真能嚴格落實繳存額度和繳存比例的上限政策,對不執行者,須“亮劍”制裁。

  謹防其他變相福利

  網民“薛智之0616”表示,規範高管薪酬,不僅要對其公積金繳存進行限定和規範,還要對其職務消費進行規範,否則保不齊走了公積金腐敗,又來了其他變相福利。

  網民“李心嬌”建議,在限制央企過高公積金福利的同時,還要建立央企職工特別是高管工資、獎金等登記公佈制度,將其置於陽光下,曬乾其中的“水分”。此外,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發現問題,就要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紀律責任。

  網民“吳杭民”認為,包括公積金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障不公,尤其是央企、國企職工的長期高福利,多是基於壟斷利益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因此根除壟斷格局,實現更大的市場化才是首要任務。如果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推進依舊緩慢,那麼改革懸殊的住房公積金可能還是老方一帖,僅能隔靴搔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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