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房地産稅立法將迎實質性安排
- 發佈時間:2014-12-04 00:32:1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王斌
房地産稅是符合現實立法原則的制度安排。但對於樓市未必是利好,甚至有可能引起某些既得利益集團的憤怒。關鍵是要通過各方的理性博弈,最終形成可接受的總體方案
“中央已確定推進房地産稅立法工作,這是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所作出的決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在接受中華工商時報採訪時表示。賈康所説與近日媒體報道所稱“因房産稅存在較大爭議,房地産稅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進”相吻合。
改革關鍵在於加快立法
房産稅、房地産稅,一字之差,不少人對此多有混淆。房地産稅,是指有關房地産的稅收,包括開發、流通、保有環節。而房産稅,僅僅指向保有環節。據悉,房地産稅將直接以房地産為徵稅對象的稅種共6種,分別是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其中,房産稅以房屋為徵稅對象。
房産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計稅價值或房産的出租收入。財政部人士表示,現行房地産稅制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各類房地産統一開徵房産稅,統籌推進相關稅費改革,有利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逐步培育地方主體稅種,推進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轉型,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賈康表示,房地産稅改革的關鍵步驟在於加快立法。從具體時間表來看,2015年房地産稅應該進入立法程式,如果2016年能夠完成立法,2017年將正式依法全面實施。不動産登記確權及全國聯網都在緊鑼密鼓地推進。這是房地産稅徵收的基礎技術條件支撐。房地産稅徵收的立法需要加快,但如何加快還有待觀察。
賈康此前曾表示,加快房地産稅立法是非常明確的信號,今年年度工作中一定會有實質性的關於房地産稅立法的重點工作安排,這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不過,就國內現實情況來看,短期內不會採取普遍徵收的模式。
有望成為地方主力稅種
賈康同時表示,在工商業發達的地區,房地産稅有望成為主力稅種。賈康的觀點已在一些地方得到了體現。據記者了解,近期廣東省政府出臺《廣東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其中有關地方政府稅收來源的內容最為引人關注。《總體方案》提出:“將房地産稅等財産行為稅成為縣(市)級主體稅種,以增強市縣政府履行事權和支出責任的保障能力。”從而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將具備相當規模、收入來源穩定、與産業發展關聯度高的稅種作為地方主體稅種和主體收入。
廣東地區經濟發達,財力雄厚,其對於省以下財稅體制改革所進行的探索,對於全國來説是一種示範。特別是在探索各級政府事權和財權相結合等方面,廣東具有明顯的特色。在土地財政受爭議、營改增擴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稅收來源亟待解決。目前房地産相關稅收在地方財政中佔了較大比重,為避免只顧眼前利益“涸澤而漁”的土地財政,以房地産稅為代表的地方稅係的建設將更為迫切。
具體來講,賈康認為,借鑒市場經濟的國際經驗,地方政府轄區之內照樣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從土地、不動産來的收入可以是地方政府總收入的大頭,但決不像我們過去那樣單純源於土地批租收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租還會構成收入的一個因子,但在它旁邊還有房地産稅以及與不動産開發相關的各種服務業,可以形成可持續性的收入因素。特別是在工商業發達區域裏的房地産稅,以後會慢慢成為主力支柱,在地方收入裏的佔比會逐漸提高。按照財政的行話來説,這屬於“發面”,隨著經濟發展水準的提高,它的佔比會越來越大,而且這個比重的提升是健康的。地方政府意識到這一點後會激勵自己更多地做市場經濟要求他做的:優化本地公共服務,提升投資環境吸引力。
期待各方理性博弈
賈康表示,房地産稅是符合現實立法原則的制度安排。但對於樓市未必是利好,甚至有可能引起某些既得利益集團的憤怒。
據記者了解,人們的擔心來自於房地産稅的徵收對房地産業的影響。“開徵房地産稅後,大量房産需要納稅,必然帶來短期內房屋的拋售,會有供大於求的效果産生,但是這樣也抑制了投資性房地産的消費。”
另外,房地産相關稅收未來劃入地方稅主體體系的構建,雖將規範現有的“土地財政”現象,但其危險性在地方債務高企、影子銀行體系擴張下日益凸顯。還有很多人擔心,房地産相關稅收劃入地方稅,如果稅收體制不完善,是否會增加房地産相關稅項或比重,最後導致“羊毛出在羊身上”讓購房者埋單?
説起房地産稅的改革,還須提及此前的房産稅政策試點。賈康還表示,2011年上海和重慶房産稅試點政策的出臺引發了激烈的爭議,但這兩個試點在房産稅方面積累了前所未有的經驗,並且逐漸凝聚共識。此外,這種制度變數還影響了人們的心理預期,這種影響在未來會隨著改革進程有更多的體現。“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明確了兩地試點的指導方針。兩地試點形成的探索經驗,將成為我國加快立法非常重要的實踐經驗。”
房産稅在設計之初,就背負著讓房價回歸的政策使命。但實際上,影響房價的因素非常多,供需關係、土地制度、投機因素、貨幣供應等等,都可能成為影響房價的因素。房産稅本身可能會影響房價,但不會成為影響房價走勢的決定性因素。如果房産稅的目的是為了抑制房價,那在當前房地産深度調整的情況下,則意味著房産稅出臺的必要性不大。
事實上,加快房地産稅立法已取得共識。“關鍵是要通過各方的理性博弈,最終形成可接受的總體方案。”賈康表示。具體説來,房地産稅屬於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對稅率有一定選擇空間。稅率如何定,要走預算程式,由社會各界發表意見後來確定,不是少數人定。完成房地産稅立法之後,對徵收範圍全國會有一個統一規定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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