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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掮客"律師亂象百齣:炮製虛假訴訟 導演冤假案

  • 發佈時間:2014-08-26 08:42: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今年以來,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等多起違法減刑案件相繼曝光,讓“掮客”律師這一群體浮出水面。與一般律師相比,“掮客”律師熱衷於跑關係、當“仲介”遠勝過本職工作打官司,“潛規則”橫行。他們與少數公檢法系統工作人員勾結,左右判決結果,製造虛假訴訟,甚至共同“導演”冤假錯案,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這些司法腐敗行為破壞了整個行業的風氣,嚴重損害了司法公平和公正。

  花樣百齣“掮客”律師牽線搭橋生財有道

  近年來,多數違法減刑案件中都有律師活動的身影,他們充當“掮客”,為罪犯和政法機關的公職人員牽線搭橋,運用法律知識幫助罪犯花錢換取自由身,甚至不惜炮製冤假錯案。

  韶關市中院的判決書顯示,2006年下半年,原廣東東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發為幫助其當事人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立功減刑,找到時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要羅建能為張海尋找檢舉立功線索材料,並送給羅建能3萬元。收到好處費後,羅建能不遺餘力地大開“後門”,向張海等人傳授在押人員完成立功的整個程式,隨後又將一條搶劫案的線索告知徐玉發,由張海檢舉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後,佛山市看守所出具立功減刑書面材料,廣東省高院據此將張海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為10年。

  無獨有偶,在深圳市檢察院糾正的一起違法減刑案中,兩名律師在收取當事人高額好處費後,竟然“導演犯罪”供其舉報立功,險些使一名無辜的外來務工人員成為“替罪羊”。而在2013年11月該院通報的另一起案件中,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平凡,也涉嫌偽造虛假立功材料,收取好處費。公開資料顯示,劉平凡還曾被中國法學會授予“優秀刑事辯護律師”的榮譽。

  此外,還有不少律師與法官沆瀣一氣,通過製造“虛假訴訟”牟取利益。西部某省檢察機關職偵局相關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該省查處的法院腐敗窩案中,律師既是向法官行賄的主要人員,也是法官與行賄當事人的“中間人”,平均一個出事的受賄法官就會牽出5個以上的行賄律師。

  貴州省律師協會介紹,貴州一律師事務所的9名律師受到法官拉攏、蠱惑,為幫助企業通過司法程式,認定註冊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以虛構侵權被告、偽造侵權證據等手段進行虛假訴訟,後被司法行政機關作出警告、停止執業6個月至一年的行政處罰。

  “在智慧財産權領域,不少律師借著企業重視維權,虛構‘打假’的侵權訴訟,拿到判決書就找企業要錢,和法官‘分紅’,越過了法律底線。”原廣州市律協會長、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曉華説。

  灰色同盟“‘公正’是拿錢買來的”

  據介紹,在法官與律師形成的“利益共同體”中,由律師充當“掮客”出面直接與當事人簽訂高額代理合同,個別法官則用審判權、執行權支援律師訴求,變現非法利益後由法官和律師瓜分,有的案件律師一般要付出30%左右的代理費給法官。一些司法人員和律師互相勾結、互相侵蝕,使得“潛規則”變成了“顯規則”,破壞了整個行業的風氣。

  重慶市高法執行局原助理審判員閆波就曾在懺悔書中坦承:“自己覺得法官和律師的關係就像是醫生和醫藥代表的關係,律師把他們獲得的律師費拿出一部分給法官,就像醫生收醫藥代表回扣一樣,是行業潛規則。”2013年,湖南株洲天元區法院法官尹豐文向案件當事人“索賄60萬元”一案中,也曾公然提到給當事人“介紹個熟悉的律師”。

  不少接受採訪的律師告訴記者,如今,律師行業有一個不良現象:“心思不在業務上,在關係上;功夫不在辦案上,在勾兌上”。有的律師甚至認為,“辛辛苦苦辦案子不如挖門盜洞找關係”。一些司法人員和律師互相勾結、互相侵蝕,使得“潛規則”變成了“顯規則”,破壞了整個行業的風氣。

  “一些‘勾兌派’律師往往靠和特定區域內法官搞關係、拿案源、勝案子。”全國人大代表、湖南律師秦希燕説,“這些人只在一個地方代理案子,比方説只代理開福區的案子,在長沙或者省裏其他地方他都不代理案子,也勝不了案子,這種情況表明很可能存在‘勾兌’。”

  潛規則橫行直接導致一些“好律師”也被拉下水或者難以生存。當過基層法院庭長,也“下海”做過律師,又回到西南政法大學成為法學副教授的吳仁碧説,“老百姓判斷律師有沒有能力的標準就是看你和政府部門有沒有關係,這讓我覺得做律師也沒有多大意思。”

  司法腐敗使部分法律從業者對公平正義産生了懷疑。重慶的這名律師説:“周圍的律師朋友都笑我幼稚,告訴我不要相信公正,‘公正’是拿錢買來的。有的律師反問我,不靠找關係,怎麼當律師啊?還有的年輕律師説,自己要3到5年之後才能成長起來,因為那時自己的同學都在公檢法系統獨當一面了!”

  案源至上利益驅使律師“跑關係”

  “不跑關係就沒法勝訴,沒法養家糊口。”重慶的一名律師告訴記者,律師都喜歡接“高端客戶”的案子,也就是家裏有錢有勢的,但這種案源往往只有“跑關係”的律師才能拿到。專注于辦案子的律師非常辛苦,卻只能拿到其中三成利潤。在這樣的利益誘惑下,自然催生了一批熱衷“跑關係”的律師。

  一些青年律師告訴記者,殘酷的市場競爭和執業環境,讓他們不得不與現實社會妥協,為了拿到案源或者打贏官司,部分青年律師直言“為了生存,我可能會違法”。

  “巨大的生存壓力,讓一些青年律師對自己的職業規劃不太清晰,只想短期內把錢賺回來。甭管有沒有能力,只要能把案子拿到手,管他坑蒙拐騙也好,大不了案子到手了再轉給別人。”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高潔説。

  記者採訪發現,這種“案源至上”的想法,讓一些青年律師的價值觀出現了偏差:不去思考如何提高自身的水準,而是整天想著怎麼去拉關係,一些律所在組配團隊時,也非常講究不同類型律師的搭配。

  “我們團隊的配置有一個潛規則,就是裏面既有善於打理人際關係的,也有善於專業知識的。我們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也要把握這樣一個度:為了生存,我可能會違法,但是不會去犯罪。這既是我們面對現實的妥協,也是對自己的保護。”湖南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告訴記者。

  警鐘長鳴健全監督體系遏制司法腐敗

  業內人士認為,律師行業亂象頻出的根本原因是司法腐敗。當前律師行業管理過於渙散,缺乏監督和評判標準,律協對律師的維護多於處罰。建議建立和完善司法監督制約機制,完善監督程式,落實監督責任,及時發現司法腐敗漏洞,增大司法審判的透明度,確保社會公眾參與監督。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趙長青等專家認為,司法腐敗是當前律師行業亂象頻出的根本原因。部分律師、法官作為法律從業者,喪失職業底線,缺乏對法律起碼的尊重和敬畏,反映出司法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要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對司法機關及司法人員職務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完善監督程式,落實監督責任,及時發現不規範司法行為和法律規定、訴訟制度等方面滋生司法腐敗的漏洞,促進司法裁量權有效制約和司法活動的合理規範與嚴密監控。另外,需要通過庭審公開、判決書上網等配套措施增強司法審判的透明度,確保社會公眾參與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宋寒松説。

  趙長青認為,當前律師行業的管理過於渙散,缺乏監督和評判標準,律協在當前體制下處於較為弱勢的地位,對律師的維護多於處罰。行業內部缺少足夠的監督和治理,諸多不當行為沒有及時制止,沒有官方和協會的聲音,導致一些律師行為混亂。對此,律師協會要建立完善“好律師、壞律師”的評判標準,落實司法部出臺的懲戒規定,促進律師自覺遵守。同時,加快律師管理數據庫建設,建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誠信及處罰記錄的披露制度,使“害群之馬”無處遁形。

  一些專家還建議,利用律師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件在律師隊伍中認真開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案件發生的原因,從中吸取教訓。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要充分發揮自律管理的作用,嚴格執行辦案流程,暢通渠道,建立群眾投訴和反映問題的公共平臺。(毛一竹 韓振 陳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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