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資本市場失信行為的“老賴”限坐飛機、高鐵制度實施將近半年,每期名單都會引發市場高度關注。事實上,類似的誠信約束機制已在資本市場多個領域運作。上證報記者了解到,多家公司IPO時曾因有獨董存在行政處罰“歷史”,公司與問題獨董“劃清界限”後才被正式放行;也有上市公司的新一輪融資行為因歷史罰單而擱淺;還有在事中監管和行政處罰中,當事人的歷史表現也會影響到監管部門的檢查頻次和量裁決定。
公眾投資是證券市場的“血液”,投資者信心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元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信心是資本市場發展之根基。近年來,資本市場的誠信建設約束機制正在日益完善,市場各類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已基本成型。
資本市場誠信數據庫逐步走向全覆蓋
健全覆蓋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基礎設施網路,是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基礎要求。2008年底,證監會系統統一的“誠信檔案”平臺正式建成並投入運作。2011年,證監會開始在誠信檔案的基礎上,升級建設“誠信數據庫”。截至2018年10月初,誠信數據庫共收錄主體資訊99.51萬條,包括市場機構7.05萬家和人員92.46萬人;行政許可資訊2.89萬條;監管執法資訊2.61萬條;部際共用資訊1129.6萬條,其中工商領域失信資訊1013.4萬條、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資訊115.6萬條、海關認證資訊3403條,重大稅收違法資訊1981條,其他共用資訊302條。誠信數據庫主體數據不斷豐富,資訊內容不斷充實。
在此基礎上,證監會探索建立起誠信監管約束機制,持續推進誠信資訊在監管環節和市場領域的同步運用。對內,強化監管環節的誠信約束要求。在開展許可審批中,對誠信檔案數據庫每單必查,有關失信資訊將作為公開發行證券、設立或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實施股權激勵等市場活動審核備案的重要參考;在作出行政處罰過程中,有關主體的違法失信記錄作為確定處罰幅度、禁入區間的酌定情節。在進行日常監管中,根據被監管機構的誠信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或者適當調整、安排現場檢查的對象、頻率和內容。對外,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強化市場交易活動中的誠信約束要求。在開戶環節,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查詢投資者、客戶的誠信檔案;在信用類業務方面,明確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查閱客戶、證券公司的誠信檔案,並根據申請人的誠信狀況,決定是否予以辦理,或確定和調整授信額度;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在聘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時,應當查詢擬聘任人員的誠信檔案,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受託為發行人、上市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等提供證券服務的,應當查詢委託人的誠信檔案。
聯合懲戒增強誠信約束與引導
2018年3月初,證監會作為首批7家中央單位之一,與鐵路總公司和民航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兩份文件,在鐵路和民航領域,對包括證券期貨領域的特定嚴重失信人開展聯合懲戒。
據了解,截至10月初,證監會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5批特定嚴重失信人名單共計91人,包括84名“不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和7名“不履行公開承諾主體”。名單公示前後,部分當事人迫於失信懲戒威力與輿論壓力,主動繳納罰款。易事特實控人何某某繳納1.28億元罰款後,公司發佈公告,引發多家媒體高度關注與積極評價。金亞科技高管何某等14人、華澤鈷鎳高管蘆某某等2人、盛世嘉和董事長楊某某、做市商操作員岳某等陸續繳納罰款,並從公示名單中移除。數據統計顯示,“限乘限飛”實施僅4個月,拒不繳納罰沒款的當事人佔比已下降10%。
部際聯合懲戒為誠信監管裝上了“牙齒”。截至目前,證監會已簽署36份聯合懲戒備忘錄,把聯動獎懲的覆蓋面擴大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40個部委的監管領域,特別是針對資本市場的嚴重失信主體,讓誠信約束與懲戒措施實起來、硬起來。
例如,2017年5月,海關總署對列入證監會推送的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名單的海關企業實施了聯合懲戒措施,具體包括:一是下調了2家高級認證和21家一般認證企業的信用等級,1年內限制上述企業申請適用高級認證企業或者一般認證企業管理;二是限制52家一般信用企業1年內申請適用高級認證企業或者一般認證企業管理;三是將包含上述75家企業列為高風險企業或稽查重點對象,實施嚴密監管措施,對其進出口貨物加強單證審核或布控查驗。
在部際聯合懲戒中,一些其他領域的失信主體,也會在資本市場活動中受到聯合懲戒。例如,某投資公司通過地方産權交易所,以電子網路競價方式摘得某公募基金管理公司50%股權。然而,證監會在審核中關注到,該投資公司因未申報繳納營業稅等情況於2年前被稅務機關處以行政處罰並被罰款近340萬元。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最近3年不得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為此,證監會向該投資公司提出補正要求,待該投資公司行政處罰滿3年並補齊更新相關材料後,才正式受理此次股權變更申請,並依法審核。
多家上市公司品嘗失信“苦果”
據上證報記者了解,多家公司IPO時曾因獨董存在行政處罰“歷史”,公司與問題獨董“劃清界限”後才被正式放行;也有公司的新一輪融資行為因歷史罰單而擱淺;還有在行政處罰中,當事人的歷史表現也會影響監管部門的量裁決定。資本市場失信主體在多領域行為受限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僅2017全年行政許可審批中,因當事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要求解釋説明33起,申請人主動撤回申請24起,申請人提出更換人選6起。
例如,2017年,某公司在IPO封捲進行誠信檔案查詢時被發現,公司原獨立董事潘某因曾任某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而接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給予警告及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發行人及仲介機構未及時將前述事項報告證監會。證監會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辦法》第55條規定,對發行人給予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目前,公司已更換該名獨立董事。
另一家知名創業板公司在通過發審委審核後的會後事項中,有關部門查詢誠信檔案時發現其獨立董事郭某某因在某公司IPO及年報審計服務中擔任簽字會計師,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對郭某某給予警告罰款5萬元。該獨立董事立即向發行人公司董事會提出書面辭職,發行人完成獨立董事的更換工作。
還有,某公司曾于2016年向交易所提交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審核過程中,交易所查詢誠信檔案發現,發行人因募集資金轉借關聯方使用等問題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于2017年初受到轄區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經核查,上述事項屬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第三條規定的不得發行的情形,並對該項目終止審核。
誠信是資本市場發展的本質需求,是資本市場基礎法律關係的內涵要求,亦是資本市場規範運作的現實需要。隨著誠信資訊共用與應用力度不斷加大,資本市場的誠信之網正越張越大、越收越緊,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資本市場誠信環境,必將蘊蓄更多的信心與元氣。
(責任編輯: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