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9日訊 2018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今日正式舉行,探討中國金融的當下和未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談到金融機構混業經營風險時表示,應當堅持分業經營為主的基本框架,對已經存在的混業經營要加強監管。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強化綜合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重大風險的攻堅戰。
以下為嘉賓部分文字實錄:
我們回過頭來看,混業經營自身存在幾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不透明的風險,混業經營存在複雜性,一個金融控股集團的風險並不簡單的等於集團內部各個實體風險的總和,因此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可能難以準確了解結構和風險狀況,對風險看不清楚,監管責任也不清楚。
二是道德風險,銀行受到存款保險盒最後貸款人的支援,這會導致一方面金融控股集團大而不能倒,另一方面,集團內部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會預期在危機的時候得到集團內的銀行以及集團的幫助,因此它可以間接的利用政府對銀行的隱性擔保,這樣會刺激金融控股集團和集團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冒險行為。
三是監管套利,不同金融業務的風險是不一樣的,相應的監管要求也不一樣,特別體現在資本的監管要求是不同的,但是金融控股集團有可能就會利用不同的金融業務之間的監管差異進行套利,比如説雙重或者多重負債,這個是指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的兩個或者更多的實體使用同樣的一個資本。再比如説,過度杠桿,這是指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債務取得資金之後,再以股權形式注入到金融內部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四是投資者保護不利。從理論上來説金融控股集團應當追求一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這種協同效應應該是體現為物理上的一種協同效應,但在實際中金融控股集團可能不會滿足於不同業務子公司之間物理上的協同效應,而是有強烈的衝動,利用業務交叉進行監管套利,由於業務規模比較大、複雜性比較高,使得相關的風險會更加的突出。比如説美國的富國銀行,交叉銷售,為客戶開立了200多萬個虛假賬戶,而富國銀行內部的監控清清楚楚,這就是在冒險。從而導致客戶利益嚴重受損,2016年受到了總計1.85億美元的罰款處罰。
總結一下混業經營的這四個風險我們可以發現,混業經營自身存在一個內部的矛盾,我把這個矛盾稱之為混業悖論,也就是説金融控股集團內部不同的金融業務存在著跨行業、跨市場傳遞的風險,因此需要建立內部的防火牆以隔離這個風險,進行穿透式監管。
如果將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的業務完全隔離,和金融控股集團當初設立的初衷也是相悖的,這就決定了混業經營模式下金融控股集團存在這種內生的風險。為了防範剛才談到的混業經營的風險,應當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基本框架,對已經存在的混業經營要加強監管。選擇什麼樣的監管方式,分業經營不一定對應著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模式下不同業態的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公平競爭和規則一致性的問題,同樣需要金融綜合監管資源,加強監管協調,從而實現金融業的總體平衡。這方面也有很多國際經驗可以借鑒,比如説日本,之前就是分業經營,但是是綜合監管。
總的來説分業經營是金融支援實體經濟,防範風險的根本。這點我覺得不難理解,因為在實體經濟當中我們也經常強調實體經濟的公司要專注主業,消費者的需求是無限的,實體經濟的公司也不可能對消費者提供所有的産品。所以從金融業的角度來説,金融機構也要專注主業。
從金融機構自身而言,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産生混業經營的衝動是自然的,但我們從歷史上來看,回顧歷史的過程,順應金融機構混業經營訴求作出的監管讓步,往往成為誘發金融危機的重要根源。因此我想面對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金融監管不能退讓,應當堅持分業經營為主的基本框架,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強化綜合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重大風險的攻堅戰。
最後我想引用英格蘭銀行的原首席經濟學家AndyHaldane的一句話,關於金融風險和金融監管的總結,他是這樣説的:歷史上反覆出現過以改進金融體系和經濟活力為名,弱化或者是取消監管標準的案例。輕率地跟隨這一思路,可能令我們重蹈或近或遠或者監管失誤的覆轍。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