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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雲南樣本:每度電降價1毛8厘

  • 發佈時間:2016-03-29 11:59:2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雲南省物價局局長郭繼先

  中國網財經3月29日訊(記者 李春暉) 國家發改委今日就輸配電價改革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雲南省物價局局長郭繼先在發佈會上表示,去年雲南省在輸配電價改革的同時嘗試性地開展了電力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工業用電量達320億千瓦時,綜合平均下來每千瓦時電價降低了1毛零8厘,為參與交易的企業減輕負擔35億。

  嘗試電力市場化交易 為企業減負35億

  雲南是電力資源的大省,尤其是水電資源特別豐富。雲南也是第一批參與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五個省區之一。雲南省物價局局長郭繼先表示,雲南省利用輸配電價改革來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在去年做了相關嘗試工作。“我們在輸配電價改革的同時嘗試性地開展了電力市場化交易,通過市場化交易的電量,省內工業用電達到320億千瓦時,佔省內工業用電量45%多一些,接近一半。”郭繼先表示。

  郭繼先稱,電力市場化交易最直接的效果是降低了企業的用電成本。“電價通過直接的電力市場交易降價了,企業的用電成本實質性的降低。這也是在當前整個電力供需比較寬鬆的情況下,擁有選擇權的電力用戶通過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降低成本,為電力用戶帶來了直接的改革紅利。”郭繼先透露,雲南省去年參與市場化交易的320億千瓦時電量綜合平均下來,每千瓦時電價降低了1毛零8厘,為參與交易的企業減輕負擔35億。

  郭繼先還表示,通過市場化交易價格信號,及時向兩端進行傳遞,也發揮了價格調解供需的作用。“市場交易價格信號能夠及時有效地傳遞到兩端,有利於促進電力的生産和消費,使生産和消費都能夠健康發展;傳導到電源建設中,有利於控制建設成本;傳導到用戶側,可以直接降低電力用戶生産成本。”郭繼先稱,“下一步我們儘量通過探索改革傳遞到電力用戶,也可以引導電力消費。”

  雲南省輸配電價3月15日實行 降價水準為1.01分/度

  在今天的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施子海稱,在深圳、蒙西試點的基礎上,2015年發改委決定在雲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指導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和監審機構、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成了5個聯合監審工作組,交叉開展對試點省(區)電網公司的成本監審。根據成本監審的結果,並綜合考慮第一個監管週期的投資增長、電量增長因素,國家發改委已經批復了五省(區)電網企業第一個監管週期(2016-2018年)的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準,由相關省(區)價格主管部門對外公佈。參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區輸配電價降價空間達到55.6億元。

  雲南省物價局局長郭繼先在發佈會上表示,目前雲南省的輸配電價已正式經國家發改委核定,從3月15日開始實行。

  郭繼先表示,雲南省在核定成本基礎之上又按照“合理收益”原則核定輸配電價水準,其中“合理收益”充分考慮了電網的投資增長。“按照與雲南省自身的電量增長相匹配的原則,提出有利於促進電網有效運作、安全運作,保障雲南省水電消納的輸配電價安排意見,最後報經省政府審定之後,報國家正式審批,整體價格水準比2014年電網企業的購銷成本相比核減了30.36億,核減比例達到13.4%,降價的水準與2014年購銷差相比降低1.01分。”郭繼先稱。

  郭繼先還透露,在輸配電價核定的成本監審工作當中,在政府定價的層面,國家第一次啟動了異地監審。“比如雲南省的成本監審工作,是由廣東省成本調查隊開展監審的,既保證了成本監審口徑的統一,同時又保證了以第三方名義進行監審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郭繼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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