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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官員:電網企業交易中利益應是中性的

  • 發佈時間:2016-03-29 10:52:4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 張滿英

  中國網財經3月29日訊 國家發改委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輸配電價改革有關情況。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錶示,輸配電價制定促進了電力市場化改革,電網企業在電力市場交易中利益應該是中性的,獲得的是輸配電准許收入。

  據張滿英介紹,輸配電價改革應該講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這項工作從一開始就重在制度和機制的建設,國家發改委在這方面先後制定了一些規定或者是制度和機制,主要制定了《關於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了《輸配電價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通過抓制度和機制建設,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就進展來講,張滿英指出,這項工作非常順利,正有條不紊地進行。一是實現了對電網監管模式的轉變。過去,政府部門主要核定購電和售電的價格,對電網購銷差進行間接監管,輸配電價格改革之後,改為以電網的有效資産為基礎,對輸配電價的收入、成本、價格進行全方位直接監管的新模式。

  二是強化了成本約束,成本監審。核減了與電網輸配電環節無關的資産和一些不合理的成本,五省區平均減的比例是16.3%。

  三是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即對電網的經營和價格的情況建立了定期報告制度,在這方面對成本的一些資訊進行歸集,建立一個成本歸集體系,加強日常監管。

  四是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機制。主要是激勵性的管制,有兩個規定,一是電網企業在核定准許成本基礎上,節約和降低的成本,可以在電網企業和用戶中間分享,這樣鼓勵電網企業節約成本,提高運作效率。二是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考核電網的管理、經營效率和服務品質,凡是達到規定目標的就獎勵,沒有達到規定目標的就懲罰。

  五是促進電力市場化的改革。輸配電價制定後電網企業獲得的是輸配電准許收入,電網企業在電力市場交易中利益應該是中性的,應該向社會無障礙、無歧視地開放,有利於電力市場的建設和交易,也有利於在更大的範圍內形成市場價格,並且通過競爭可以提高電力市場的效率,也在一定意義上促進電力供需平衡,結構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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