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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去年剔除與電網輸配電無關成本約160億

  • 發佈時間:2016-03-29 10:25:5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 張滿英

  中國網財經3月29日訊 國家發改委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輸配電價改革有關情況。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錶示,開展輸配電價改革“約束了電網企業的成本”,去年發改委組織開展交叉監審,剔除或核減了與電網輸配電無關的資産和不合理的成本約160億。就五個省區來算,核減的比例平均約16.3%。

  張滿英指出,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是整個電價改革或整個價格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重大事項。以前,沒有進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地方,電價的監管方式主要是政府核定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這種管理辦法。現在進行輸配電價改革的試點,是我們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將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共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壟斷這樣的環節。2015年中發9號文件和28號文件都做了具體要求。

  “電網是典型的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這次開展輸配電價改革就是要對電網輸配電這個環節進行監管,也就是説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原則,對這個中間環節制定輸配電價,這是第一個方面。”張滿英説。

  他進一步解釋,自2014年深圳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破冰”,去年在蒙西電網輸配電價“起步”,然後又在湖北、寧夏、安徽、雲南、貴州五個省“擴圍”,這項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在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電網公司大力支援配合下,在相關省份價格主管部門共同努力、主動作為下,工作進展非常順利。

  張滿英將輸配電價改革成果概述為三層意思。一是“轉變了電網的監管模式”。建立了以電網有效資産為基礎,對輸配電的收入、成本、價格進行全範圍直接監管的新模式。並且在試點中在成本監審的具體形式、電網有效資産的認定、准許收入的確定等方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

  二是“約束了電網企業的成本”。去年發改委組織開展交叉監審,之後用時約四個月開展監審工作,剔除或核減了與電網輸配電無關的資産和不合理的成本,約160億。就五個省區來算,核減的比例平均約16.3%。

  三是“核定了輸配電價的價格”。在這方面按照“准許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了相關電網輸配電總收入和輸配電價水準。再綜合電網在三年監管週期中的新增投資因素,五個省區降價空間達約55.6億元。這些降價空間全部用於降低終端電力用戶用電價格,降低了企業的用電成本。輸配電價核定之後,電網企業可以無障礙、無歧視地向全社會開放,有利於電力市場的運作建設和交易,為更大範圍由市場形成電價創造條件,也有利於促進電力供應和需求在總量上的平衡和結構性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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