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支援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推廣稅收優惠政策
- 發佈時間:2016-02-17 18:44:48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2月17日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月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2015年全國兩會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彙報,匯聚眾智提高公共決策水準;確定支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
會議指出,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集中了各界智慧,是政府了解吸納民意、接受人民監督的重要途徑。辦理好建議提案,可以有力推動科學民主施政,增強政府公信力。去年全國兩會以來,國務院部門加強領導,健全制度,牽頭辦理了8001件建議和4809件提案,分別佔總數的97.1%和96.5%;部門出臺的許多政策都吸納了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解決了一批重點難點問題,為促進經濟發展、完善社會管理和推動民生改善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少數部門辦理不及時、辦理品質不高等問題。會議強調,今年各部門要繼續把全國兩會建議提案辦理作為年度重點抓緊抓實,提高政府工作實效。一要嚴格責任,限時辦結,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應。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聽取辦理情況彙報,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主持辦理重要建議提案,確保辦理品質,決不能答非所問。二要完善調研、走訪等溝通協商機制,承辦建議提案較多的部門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由代表委員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三要加強考核問責,對多年反覆提交、未及時辦結的建議提案,要納入督辦清單,拿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四要創新工作流程,推進網上辦理,提高辦理效率。五要依法穩步推進辦理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會議認為,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通道,儘快形成新的生産力,對於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會議確定,鼓勵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並享受以下政策,以調動創新主體積極性。一是自主決定轉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則上不需審批或備案。鼓勵優先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成果。支援設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二是成果轉移收入全部留歸單位,主要用於獎勵科技人員和開展科研、成果轉化等工作。科技成果轉移和交易價格要按程式公示。三是通過轉讓或許可取得的凈收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應提取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科技人員在成果轉化中開展技術開發與服務等活動,可依法依規獲得獎勵。在履行盡職義務前提下,免除事業單位領導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産生的決策責任。四是科技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開展成果轉化。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員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和基金項目原則上不得中止。鼓勵企業採取股權獎勵、股票期權、項目收益分紅等方式,激勵科技人員實施成果轉化。五是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研發機構和高校績效考評,加快向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援單位和個人科技成果轉化的財稅措施。更好發揮科技創新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支撐和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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