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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 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 發佈時間:2015-05-08 13:42:1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李章澤 (中國網 鄭亮 攝)

  中國網財經5月8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李章澤在會上表示,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歷史概念將全部終結。今後,任何部門或單位都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之外,設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

  據李章澤介紹,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453項。經過全面清理,取消258項,佔比約57%;新設行政許可20項,佔比約4%;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84項,佔比約19%;調整為其他權力並進一步改革的91項,佔比約20%。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歷史概念將全部終結。今後,任何部門或單位都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之外,設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

  此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彙報。會議指出,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舉措,在規範權力運作、提高行政效能以及從源頭預治腐敗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會議確定,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分類清理。一是取消。這些事項都涉及社會公眾,多數具有許可性質,取消後將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這些事項今後各部門不再實施審批,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同時要改變管理方式,加強後續監管。二是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這些事項的審批對象都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或中央國家機關,審批結果不涉及社會公眾,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今後要嚴格加強規範管理。三是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程式。對確因工作實際需要或涉及國家安全,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條件的,按照法定程式制定或修訂法律法規。四是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範的其他權力。這些事項既不是設置市場準入門檻,不屬於許可性質,也不屬於政府內部事務,有些具有政策扶持和資金扶持性質,有些具有行政確認性質,有些具有國有資産管理性質,其他分別具有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處罰等性質。今後,這些其他權力,將隨著簡政放權和依法行政的推進,結合製定國務院部門權力清單,進一步研究、清理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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