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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猜想待解:費率如何定基金誰監管

  • 發佈時間:2014-12-02 18:4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歷經21年,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終於在11月30日晚落地。當晚17時許,《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正式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存款保險制度將覆蓋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高償付額為50萬元人民幣,能夠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如同給中小儲戶繫上了一條安全帶,成為我國金改里程碑中的重要一步。而在大的框架公佈之後,市場的關注點投向制度的具體落實:保費費率怎麼定?存保基金如何監管?

  猜想一:保險費率怎麼定?

  存款風險有制度兜底了,那保費是不是得自己出,恐怕是中小儲戶普遍關心的問題之一。

  徵求意見稿明確,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後,存款人不需交納保費,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且覆蓋境內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

  由於保費交納關係到經營成本,費率究竟該如何設定是相關金融機構比較關心的問題。

  根據徵求意見稿,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準等因素制定和調整。通俗一點講,也就是由一個基礎費率和一個以金融機構風險為主要衡量指標的差別費率共同構成。

  差別如何設計將直接關係到金融機構成本,以及監管機構對於銀行風險的認定。舉個例子來講,一旦某個銀行被披露出差別費率較高,可能會被儲戶認定為存款風險較大,或許會引起該銀行的存款兌付和流失。這麼一想,不難理解緣何差別費率的設計,會成為存保制度落地過程中的難點,監管機構又會對其保持慎之又慎的態度。

  理解了高風險銀行費率高,低風險銀行費率低這一點後,再將視角投向費率的總體水準。目前市場普遍認為,考慮到商業銀行的繳費壓力,存款保險制度起步階段的整體費率或許會普遍較低。

  據媒體報道,某股份行高層在接受採訪時認為,如果銀行經營穩健,可能費率僅有千分之零點零幾,相對於銀行的存款體量來説,起步階段的保費繳納對銀行流動性和利潤的影響不會太大。

  央行在徵求意見發佈當日也強調,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準遠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準和現行水準,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

  猜想二:存保基金歸誰監管?

  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和費率明確後,由誰負責監管則是另一個亟待明確的焦點。

  依據徵求意見稿,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將由國務院決定,其主要職能包括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準,報國務院批准;確定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等。

  由徵求意見稿列舉的上述職能來看,該機構的監管只能不言自明,這同時也引發了市場的猜想。

  一部分人認為,存款保險基金應託管于銀監會,因為後者的主要職能就是統一監管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另有一種聲音認為,由於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一直由央行主動和推進,存款保險基金可能會先置於央行的管理之下。

  然而,市場上最為主流的猜測還是成立一個獨立的具有監管功能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其類似于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的社保基金理事會,將脫離于央行、銀監會,三者之間側重點各有不同,將形成互相制衡、監督的效果。

  事實上,仔細閱讀徵求意見稿的規定,“該機構參加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並與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金融管理部門、機構建立資訊共用機制”,不難看出成立獨立的監管機構或將成為最終的選擇。

  此外,“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作為該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之一,必將在未來的制度建設中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養老金入市”、“社保基金投資”等話題廣受關注,不難想像,存款保險基金未來必然面對如何升值、如何管理的大考。如此看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確實“任重而道遠”。

  猜想三:“寶寶們”會不會納入?

  在銀行保險制度落地的同時,儲戶們可能會猜測,已達到一定規模的餘額寶等理財産品是不是也會納入保險範圍之內?

  這種猜想似乎有一些道理,餘額寶等理財産品通過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的方式,將規模越做越大,甚至一度引起銀行“被吸儲”的擔憂。隨著“寶寶們”越來越被大眾所熟識,很多投資者已將餘額寶當做“第二個銀行”,這類産品已涉及千家萬戶的類儲蓄業務。

  有專家呼籲,對於寶寶類産品目前監管措施不盡完善,也沒有相應的資金保險制度,為保障小額投資人的權益,應該通過建立與存款保險類似的制度給風險兜底。

  但從此次徵求意見稿來看,被納入保險範圍的金融類機構主要是指“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餘額寶等網際網路類型的寶寶産品並不在其列。

  從長遠來看,餘額寶作為貨幣基金的一種,與銀行的合作屬於資金託管類業務,似乎也不會被納入存款保險範圍之內。

  不過,儲戶大可不必失望。換個角度想,這次存保制度的“顯性化”,要傳達給廣大儲戶的一個關鍵思想就是——銀行不是永不破産的。

  今年以來,銀行理財、信託産品無法按期兌付的問題頻頻曝出,最終往往需要政府“隱性兜底”,“剛性兌付”的潛規則似乎難以打破。伴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不禁讓人猜測,銀行都可能存在經營風險,需要完善存款保險等基礎性制度,那麼不能排除今後各類理財産品的剛性兌付也將逐步打破。

  而對於中小投資者或者存款人而言,也應該明白的是,收益背後必然隱藏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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