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醞釀20年未破題 不應該再“晚産”
- 發佈時間:2014-11-30 13:39: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央行11月27日召開系統內全國存款保險制度會議,研究部署即將推出的存款保險制度。央行副行長胡曉煉當天在《財經》年會上表示,央行將加快推進存款保險制度。上述消息,被市場解讀為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進入倒計時。
我國醞釀存款保險制度已超過20年,至今尚未實質性破題。今年以來,重大會議及監管層表態頻頻釋放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信號。今年1月舉行的2014年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提出,存款保險制度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局局長易綱10月30日在金融街論壇上表示,央行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各項工作,目前這項工作取得很大進展,已經接近成熟。
從最新消息來看,存款保險制度有望最快在明年1月推出,賠付上限或為5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月19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緩解融資成本高的10項措施,包括加快發展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以及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央行宣佈11月22日起降息,同時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1倍調整為1.2倍。這些舉措增加了市場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期盼。某種程度上説,存款保險制度已經讓人等得太久,金融改革與發展令其不應再“晚産”。
復旦大學證券研究所副所長王堯基接受中國經濟時報採訪時稱,利率市場化將加劇銀行業競爭與洗牌,可能導致部分中小銀行存在較高經營風險,甚至是倒閉風險。中小銀行與大銀行競爭,為了爭取到客戶,往往給出的貸款利率更低,存款利率則更高。中小銀行利差空間小,自身準備金規模有限,抗風險能力較弱。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利率市場化初期,中小銀行倒閉的風險增大。
王堯基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意味著打破了“銀行破産,國家兜底”的常態。假如明確銀行一旦破産的存款最高賠付為50萬元,可能出現個別銀行的存款搬家現象。部分存款超過50萬元的客戶,對中小銀行經營風險有顧慮,而把存款搬到大銀行。但要看到的是,50萬元存款上限覆蓋儲戶存款的面比較廣,存款搬家現象不會很嚴重。他還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對中小銀行本身有好處,有助於其爭取到更多中低金額的存款資源。存款保險制度也會強化中小銀行的風險意識,促使其更專注于中小額存貸業務。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還將為加快發展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創造更好條件,有助於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央行金融穩定局負責人曾在今年6月舉行的2014首屆中國民營銀行論壇上表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發展民營銀行的重要前提和條件。只有儘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的退出機制,才能為民營銀行的常規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今年7月首批獲准籌建的三家民營銀行均堅持純民資發起,在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的背景下,若銀行面臨破産風險,且資産不足以償還存款人資金,承諾以發起人企業的凈資産或實際控股人的凈資産對存款人進行全額或部分賠付。華瑞銀行的發起人之一的美邦服飾近日公告稱,持股5%以上的股東承諾,在國家頒布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機構破産法規之前,以自有資金,在出資額1倍範圍內,對50萬元以下個人儲蓄存款承擔因華瑞銀行經營失敗而導致的剩餘風險賠付責任。
上述對民營銀行的制度安排,導致發起人承擔的責任過大,被認為可能降低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的積極性。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既是化解風險及穩定金融的重要手段,也能夠達到保護存款人利益,以及降低銀行發起人與投資者損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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