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控煙條例》通過 明年6月起室內場所全禁煙
- 發佈時間:2014-11-29 00:00: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室內將全面禁煙。若在禁煙區吸煙不聽勸阻者最高可罰200元。《條例》于明年6月1日起實施。
機場煙室 被取消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在會上作了關於條例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其中對“控煙條例”明確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通俗地講,只要是“帶頂帶蓋”的室內空間將全面禁煙。賓館旅店客房不管是否擁有獨立的排風系統都不允許吸煙,首都機場的吸煙室也將被取消。
按照條例規定,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和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應當合理避讓不吸煙者,不亂彈煙灰,不亂扔煙頭。個人違反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的,由市或者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煙企廣告 遭禁止
李小娟介紹,草案修改稿規定了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活動。關於煙草廣告禁止規定,有代表提出不同意見,有的認為應當明確規定禁止一切形式的煙草廣告,也有不同意見認為,目前國家《廣告法》正在修訂中,草案修改稿中關於煙草廣告的規定與《廣告法》重疊,沒有必要在條例中再行規定,建議刪除。
同時,有代表提出,一刀切地禁止煙草企業從事所有類型的贊助活動並不合理,應當允許煙草企業參與社會公益、慈善募捐等不冠名的贊助活動。
法制委員會認為,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活動的規定,體現出本市的控煙工作不局限于對吸煙行為的限制,而是包括廣告禁止、促銷贊助限制等在內的多方位的控煙管理模式,是控煙立法的重要組成內容,因此,建議保留相關規定,並在表述上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學校周邊 禁售煙
條例規定,煙草製品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的明顯標識;違規者由煙草專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禁止煙草製品銷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違規者可由煙草專賣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禁止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製品;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或者行動通訊、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非法銷售煙草製品。
通過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通過資訊網路非法銷售煙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其他決議
《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于明年5月起實施
地鐵乞討賣藝最高罰千元
昨天,會議表決還通過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表決稿)》(以下簡稱“條例”),明年5月1日起,本市地鐵內乞討賣藝將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此外,導盲犬可進地鐵。
攜導盲犬可乘車
今年2月,市法制辦公佈了該條例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在確保特殊人群乘車安全方面,行動不便人士在無人陪同時進站乘車,可聯繫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但隨後的草案修改稿中該條款未再出現,在表決稿中,該條款再次出現。
條例規定,行動不便人士在無人陪同情況下進出站上下車,可以聯繫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當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和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地鐵禁食 未入法
在條例審議過程中,地鐵是否禁止飲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幾經刪改後,這一條款並未出現在最終的表決稿裏。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車站、車廂內的禁止性行為,在徵求意見及草案審議過程中有不同意見。運營關係是合同關係,“禁食”可在乘客守則裏作出規定,而不作為硬性規定。
對此,條例還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對乘客安全乘車行為作出規範。乘客進站、乘車應當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服從運營單位管理,維護運營安全秩序,保護自身人身財産安全。運營單位對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乘客,有權採取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等措施。
人物同檢 未規定
此前審議中,有關“人物同檢”的規定也爭議頗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安全檢查是有必要的,但必須處理好保障安全和便捷的關係。地鐵採取類似航空安全檢查的常態化措施,不僅提高了乘客出行的時間成本,同時也增加了財力成本,應當採取靈活的方式進行安全檢查。
法制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條例相關條款的表述:“安全檢查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軌道交通進站乘車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其含義是授權安全檢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在安全檢查時,可以是對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也可以對人身進行安全檢查,而不要求必須同時對乘客人身和攜帶物品都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