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0月01日 星期二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控煙條例擬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影視劇違規可只罰5千

  • 發佈時間:2014-11-25 10:5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我國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或將成行。中國經濟網文化産業頻道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獲悉,24日下午,《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將報送國務院。中國經濟網文化産業頻道記者從發佈的《條例》中了解到,我國擬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條例》規定,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不得出現煙草的品牌標識和相關內容,以及變相煙草廣告;不得出現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鏡頭;不得表現未成年人買煙、吸煙等將煙草與未成年人相聯繫的情節;不得出現有未成年人在場的吸煙鏡頭等。同時,禁止通過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等資訊網路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對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的吸煙鏡頭進行監督管理。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在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播放吸煙鏡頭或者出現煙草製品的媒體,由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違反《條例》規定,通過網路售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對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等資訊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及時採取措施刪除違法資訊,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據中國經濟網文化産業頻道記者了解,今年8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曾對發佈煙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和場所作出更嚴格的限制,明確規定不得設置戶外煙草廣告等。草案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行動通訊網路、網際網路等大眾傳播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禁止設置戶外煙草廣告。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