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影視劇播吸煙最高罰3萬
- 發佈時間:2014-11-25 07:08:0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斌
我國擬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今日下午,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透露上述資訊。
關注一
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今年8月,廣告法修訂草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只是對發佈煙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和場所作了更嚴格的限制,但並沒有規定“全面禁止煙草廣告”。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時呼籲,不應給煙草廣告留“後門”,“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應寫入廣告法。
《條例》規定,違反規定發佈和變相發佈煙草廣告或者開展促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對提供贊助的,由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贊助額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於受贊助單位,責令改正,沒收其贊助額,撤銷冠名,消除影響;對於主管人員,由受贊助或者贊助單位的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關注二
沒有設置室外吸煙點的視為全面禁止吸煙
《條例》明確了禁止吸煙的範圍。其中,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室外全面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高等學校室外教學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産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等。
根據《條例》,室外可以設立吸煙點的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除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産醫院以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養老機構的室外區域,除兒童福利機構以外的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以及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園、遊樂場的室外區域。沒有設置室外吸煙點的視為全面禁止吸煙。
關注三
電影電視劇播放吸煙鏡頭最高罰3萬
《條例》規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對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的吸煙鏡頭進行監督管理。
違反《條例》規定,在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播放吸煙鏡頭或者出現煙草製品的媒體,由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關注四
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等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售煙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煙草專賣法》也有相關規定,但並未規定相應的具體要求和處罰措施。
本次《條例》針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的行為進行限制,即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等可以直接選取煙草製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銷售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條例》還強調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學生吸煙,對學生進行煙草危害宣傳教育,及時勸阻和教育吸煙的學生戒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