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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過軌道交通安全條例:地鐵不必人、物同檢

  • 發佈時間:2014-11-28 15:15: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今天上午,《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經過三審後表決通過,條例指出,不要求必須同時對乘客人身和攜帶物品都進行檢查。條例將從明年的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德林在會上作了關於《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法制委員會認為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表述:“安全檢查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軌道交通進站乘車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其含義是授權安全檢查單位在安全檢查時,可以是對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也可以對人身進行安全檢查,而不要求必須同時對乘客人身和攜帶物品都進行檢查。

  此外,草案修改稿第七十四條規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實施本條例規定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並可以依法委託實施。”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並可以依法委託實施”的規定與事業單位改革方向相悖。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刪除該條中行政委託的規定。

  同時考慮到相關部門擬通過設立軌道交通管理機構行使相關的管理、行政處罰等職能,建議保留行政授權的規定,將該條修改為:“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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