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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過大氣污染防治法草案 依法治霾進新階段

  • 發佈時間:2014-11-27 16:23:5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中國網財經11月27日訊(記者 拉雅) 國務院常務會11月26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草案強化污染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明確了對無證、超標排放和監測數據作假等行為的處罰措施。相比過去的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法律治霾將有更強的威懾力,通過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我國有望進入依法治霾的新階段。

  我國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於1987年,並於1995年、2000年先後經過兩次修改,目前的修訂草案是第三次修改。14年過去了,該法律的原有內容已無法應對我國大氣污染的嚴峻現實。

  “現行大氣法存在的管控污染因子較為單一、缺乏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協作機制、機動車污染防治的規定與管理脫節、缺乏重污染天氣應對內容,以及對環境違法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指出,正是針對這些新問題,修訂草案進一步加強了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強化燃煤、工業、機動車船和揚塵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突出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

  該修訂草案強調源頭治理、全民參與,強化污染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增加了對重點區域和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重點領域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聯控的專門規定,明確了對無證、超標排放和監測數據作假等行為的處罰措施。會議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3年新年伊始,霧霾開始持續籠罩中國30個省。這一年的1月,4次霧霾過程籠罩30個省(區、市),在北京,僅有5天不是霧霾天。

  在迫在眉睫的特殊現實面前,相關治霾政策迅速推進。2013年9月,國務院開始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十個方面提出了35項具體治霾措施,同時提出治霾目標——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而此次的修訂草案,一方面修訂並完善了原有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另一方面努力將2013年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長效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依靠法律的強制性和威懾力,強化執行下去。

  對此,中國生態經濟學會秘書長于法穩指出,過去我們在治理大氣污染時,往往用行政罰款方式,結果企業交完錢,還接著排放污染。因此,罰款的經濟措施和行政的處罰措施都不能取代法律的強制措施。一旦嚴格執法,我國大氣污染也好、生態環境保護也好,都會提升一個很高的程度。(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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