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強調源頭治理大氣污染 法律之網或成“最佳口罩”
- 發佈時間:2014-11-27 11:32: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強調源頭治理、全民參與,強化污染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
央廣網財經北京11月2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昨晚,一股弱冷空氣趕來“大掃除”,京津冀上空的重度霧霾逐漸消散。而在昨天白天,華北地區的天空變得灰濛濛,整個城市像被裹上了一層紗。
在霧霾天氣的影響下,北京市能見度急轉直下,大部分地區的能見度只有1到5公里。北京為此還發佈了霾黃色和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不過,清新的空氣預計只能短時持續。根據預報,本週六可能還有重污染天氣過程,空氣品質可能再次下降到中度到重度污染水準。
近年來,北京、天津等地長期受到霧霾天氣影響,人們戴上口罩,企業採取減少排放措施來應對霧霾。但客觀地説,要從源頭上防止污染,顯然更需要系統的措施,而把這些措施規範起來就需要用法律的經線和緯線,織出防治污染的 “最佳口罩”。
如今“最佳口罩”已經有了雛型。昨天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強調源頭治理、全民參與,強化污染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增加了對重點區域和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重點領域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聯控的專門規定,明確了對無證、超標排放和監測數據作假等行為的處罰措施。會議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這張嚴密的法律之網有望成為擋住污染的“最佳口罩”。然而“口罩”有了,如果人們嫌麻煩不戴,還是沒有作用。中國生態經濟學會秘書長于法穩認為,法律草案出來後,還要人們有法律的意識,去嚴格執行。
于法穩:從總體上來講,國家從法律層面通過兩個主要的是顯示出在治理大氣污染這方面下定決心,這是非常好的。現在需要關心的問題是什麼?關鍵是應該嚴格執法,也就是在執法過程中,我們絕對不能以行政處罰手段,來取代法律的執行力度。一旦發生嚴重的問題,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大型污染的企業也好、個人也好、政府官員也好,一旦出現就要嚴格按照法律去懲罰。
于法穩指出,過去我們在治理大氣污染時,往往用行政罰款方式,結果企業交完錢,還接著排放污染。因此,罰款的經濟措施和行政的處罰措施都不能取代法律的強制措施。一旦嚴格執法,我國大氣污染也好、生態環境保護也好,相信都會提升一個很高的程度。
如何看待國務院常務會議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就此評論。
經濟之聲:這份草案強調源頭治理、全民參與,強化污染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這對控制大氣污染, 治理霧霾有怎樣的促進作用?
常紀文:環境保護是一個全民參與的事業,國家提出了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而且環境保護法在第五章專門針對資訊公開和公民參與,針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來修改,加大了公眾參與的比例。讓公眾參與到環境的保護和監督裏面來。另外一方面,總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它不僅包括排放總量的控制,還包括煤炭使用的總量控制,這兩個方面如果相結合的話,將對大氣污染的防治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經濟之聲:草案增加了對重點區域和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重點領域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聯控的專門規定,為什麼要強調這些重點領域的治理?
常紀文:劃出重點領域,對於保護大氣品質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比如在京津冀地區,根據監測和觀察,機動車、燃煤、工業排放還是主要的,我們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問題,必須找準關鍵,找準牛鼻子,然後有針對性地去解決。因此《大氣污染防治法》的這次修改,重點解決的就是區域污染聯防聯控,工業、交通,以及燃煤污染問題,我認為這是找準了這個問題的所在。
經濟之聲:這份草案明確了對無證、超標排放和監測數據作假等行為的處罰措施。比起過去的行政處罰措施,用法律手段來強化處罰,會有什麼作用?
常紀文:對於無證排污,包括篡改數據、虛假報數據給予嚴厲的處罰,提高了違法的成本,增加了違法成本之後,那麼企業必將選擇主動守法。
經濟之聲:從手段和力度來看,用法律的懲罰和行政處罰相比,會有哪些區別?是金額更高了,還是會增加刑事的案例?
常紀文:處罰金額會更高。比方説,引入按日計罰,而且提高處罰標準,那麼對於企業會起到很重要的震懾作用。按照違法天數來計算罰款,這個是比較嚴厲的處罰。你違反一天處罰一天,違反一個月就處罰30天,企業一般是受不了的,你不得不去改正你的違法行為。另外對一些行為,也會引入拘留等處罰措施。我認為修改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一旦實施,將對緩解整個京津冀和其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起到比較有利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