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氣污染防治法草案徵言 多項處罰上不封頂
- 發佈時間:2014-09-11 00: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在原有法律文件基礎上進行了大幅增容,由此前的六十六條增加到一百零二條。同時,處罰力度明顯加大,對多項違規拒不整改行為,實行按日計罰不設上限的原則。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告訴記者,加大違規處罰能起到制止環境污染的作用,“按日計罰”對緩解大氣污染有積極意義。
拒不整改按日計罰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被認為是近年來中國環境違規問題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環境違規成本,是業界的共同呼聲。
2014年4月,歷經四審的最嚴《環境保護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 “按日計罰”被寫進法律中。此次,加大對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違法,這一思路和原則在《意見稿》中也得到了較好體現。
《意見稿》指出,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被納入為“按日計罰”的行為包括: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未按排版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的;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建築施工過程中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的。
同時,《意見稿》還對多項較為嚴重、惡劣的環境違規行為提出了加倍處罰的要求,其處罰金額將達到相關治理費用的1~5倍不等。
其中,未按排版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或者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處違法排污治理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新建開採煤炭屬於高硫分、高灰分的煤礦,未同步建設配套煤炭洗選設施的,處應當配套建設煤炭洗選設施運作成本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生産、進口、銷售和燃用未達到品質標準的煤炭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特別強調,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損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計算罰款。
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加強排污權交易,對提高企業減排具有積極的推進作用,而其推行的基礎載體就是排污許可證。
目前,《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文件都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做了較為明確的要求和規定。
《意見稿》也在原有文件的基礎上,對排污許可管理提出了更為明確詳細的規定:國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根據要求,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運營單位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同時,《意見稿》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排污許可證,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結合依法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情況頒發;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籌考慮該單位近三年內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總量控制和排放標準等要求頒發。
《意見稿》明確“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
國務院法制辦稱,新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在整合現有排污申報制度的基礎上,將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總量控制、達標排放等一系列制度銜接起來。
宋國君認為,此前的許可證只是按照註冊證去做,現在所強調的排污許可證是一個執法文件,企業就要有守法的義務。他表示,相關文件儘快出臺,對整個環境改善會有很大好處。但是也需要有一個過程,5年或許能夠達到比較好的水準,完全建立併發揮作用。
今年9月,環保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曾表示,環保部正在抓緊出臺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和制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爭取今年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能夠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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