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對商業銀行違規攬儲説“不”
- 發佈時間:2014-09-15 20:51:35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為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緩解月末、季末存款的大幅波動,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銀監會聯合財政部、人民銀行于日前下發了《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銀行高息攬儲等違規行為説“不”。
基於滿足存貸比等績效考核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存款“衝時點”問題由來已久。存款月末衝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離度較高,這種現象在季末表現得尤為突出。為了確保存款率,一些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不惜通過高息攬儲、非法返利、延遲支付、以貸轉存、以貸開票、理財産品、同業業務等手段吸存倒存。今年上半年,商業銀行上演的攬儲大戰仍歷歷在目。商業銀行存款“衝時點”現象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更不利於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
今年8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偏離度指標,研究將其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評價體系扣分項,約束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衝時點’行為”。為落實《指導意見》要求,銀監會在充分調研和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機構意見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規範性監管要求,並出臺了《通知》。
《通知》督促商業銀行加強績效考評管理,設置月末存款偏離率指標,並明令禁止商業銀行違規吸存、虛假增存的行為,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月末存款偏離度為月末最後一日各項存款減去本月日均存款之值與本月日均存款的比率。)
在督促商業銀行加強績效考評管理方面,《通知》督促商業銀行完善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績效考評管理,合理分解考評任務。要求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存款考評辦法或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要求。《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設置月末存款偏離率指標,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離率。同時,為防止商業銀行在季末通過衝高月日均存款、規避存款偏離率約束,附加限制季末月、日均存款的可計入金額。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負責商業銀行存款波動的日常統計監測。《通知》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建立存款波動情況統計監測制度,對存在存款異動較大、違規吸存、虛假增存等問題的銀行,按嚴重程度相應採取限制準入、降低評級、限制業務、提高穩定存款比例等監管糾正與處罰措施。
對於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3%的銀行,自下月起連續暫停準入事項3個月以上;對於一年之內月末存款偏離度兩次超過3%的銀行,適當降低其年度監管評級。對於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4%的銀行,監管機構將自下月起連續3個月暫停其部分業務和期限超過90天資産的增長,並要求其自下月起連續3個月以上提高穩定存款的比例,提高基數為本月穩定存款比例,提高幅度為月末存款偏離度超出4%的部分。《通知》明確各級監管機構負責督促並指導商業銀行將月末存款偏離度作為扣分項納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區分嚴重程度相應扣減績效考核評價得分。財政部門在對相關商業銀行進行績效評價時,將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根據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存款偏離的處理處罰情況,予以適當扣分。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通知》的出臺有利於降低銀行的負債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並將推動商業銀摒棄片面追求規模、速度等的要求,走追求品質、效益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但對於《通知》的實施效果,有業內人士提出質疑,認為在存貸比考核的約束下,商業銀行拉存款的衝動依然存在,根治存款市場亂象的目標仍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