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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經紀接保監會49萬元罰單 董事長同遭處罰

  • 發佈時間:2014-08-05 17:01:37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8月5日訊(記者 常實) 保監會5日下午公佈今年以來第七張行政罰單,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經紀)因存在編制、提交虛假資料等違法行為被罰款49萬元,董事長陳小平被警告並罰款9萬元,法定代表人黃偉堅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

  經保監會調查,聯合經紀存在編制、提交虛假資料的行為,違法事實具體如下:

  一、虛列費用

  一是虛列大量與公司無關費用。2012年以來,聯合經紀虛列與本公司無關的費用79.78萬元。其中,在辦公費科目虛列67.62萬元,在會議費科目虛列12.16萬元。二是虛假報銷辦公費用。2013年5月,聯合經紀報銷辦公費20萬元,發票內容為購買紙張、圖書,實際並非用於購買發票所列物品。三是虛列諮詢費。2012年,聯合經紀報銷諮詢費55萬元,實際用於購買字畫。四是虛列職工福利費。2012年以來,聯合經紀在職工福利費科目列支8.77萬元,實際主要用於宴請公司以外的客人。

  時任董事長陳小平對上述虛列大量與公司無關費用、虛列諮詢費和虛列職工福利費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黃偉堅對上述虛列大量與公司無關費用、虛假報銷辦公費用和虛列職工福利費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未對長期挂賬應收款項進行檢查並計提減值準備,導致會計資訊不真實

  2008年,聯合經紀擬向國際融資,融資過程中支付的有關款項長期挂賬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下,共計694.56萬元。聯合經紀放棄融資計劃後,在上述款項長期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從未檢查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導致會計資訊不真實。

  時任董事長陳小平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聯合經紀上述編制、提交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三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監會決定對聯合經紀罰款49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保監會決定對陳小平警告並罰款9萬元,對黃偉堅警告並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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