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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金購買信託保障基金 陽光私募稱無壓力

  • 發佈時間:2015-06-08 11:19: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銀監會要求,4月1日開始新發資金信託按照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信託業保障基金,而這也波及到借道信託發行的陽光私募,一批産品紛紛認購1%。

  中國基金報記者從南方一家大型私募公司了解到,該公司近期發行了一款借道信託公司的私募産品,産品募集資金的1%認購了信託業保障基金。其實這一情況非常普遍,僅從數據看,成立於5月份且公佈了投資範圍的産品中,就有7隻在投資範圍內增加了信託業保障基金這一項。

  具體來看,贏隆9號證券信託受託人為國民信託,成立於5月29日,産品投資範圍中,除了常規的A股股票(含新股申購)、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含ETF、LOF)、貨幣市場基金、國債、企業債等傳統投資品種外,還增加了信託業保障基金一項。

  一款專門參與定增的融盈1號定增投資信託,除了投資符合條件和要求的A股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也在投資範圍增加了信託業保障基金。其他如五礦國際信託的芙蓉2號證券投資信託、廣東粵財信託的金海2號等産品都有此類安排。

  究竟信託保障基金是什麼呢?信託業保障基金是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基金,4月1日基金正式啟動。深圳一位第三方人士表示,這類似信託業的風險準備金。對於保障基金的收益分配,保障基金公司按照一年期基準存款利率,向信託公司支付固定收益。

  這意味著,借道信託公司發行的陽光私募,要用募集資金的1%投資1年期定期存款。據上述已發行此類陽光私募的人士表示,用1%比例的募集資金去投資信託業保障基金,相較之前的模式,對收益影響不大,在之後新發的信託基金産品中都會繼續按照要求購買信託保障基金。

  實際上,目前私募發行産品的渠道也非常多,除了信託渠道,也可以借用基金子公司通道、自主發行契約化産品等模式。深圳一位第三方人士表示,如果借信託通道發行産品必須認購1%的信託保障基金,可能會導致私募去選擇自主發行或者借用基金子公司通道。

  不過,中國基金報記者了解,近期另一傢俬募公司正在自主發行一款契約式私募産品,而對於不走信託渠道的原因,只表示前期跟信託公司合作的産品,在凈值跌破1元面值時投資受限較大,對於認購信託保障基金,他認為影響非常小。

  “信託渠道,具有募集能力較強、流程較為順暢等優勢,目前看仍是私募陽光化的主流渠道之一。上述第三方人士也表示,不過,他認為,陽光私募屬於投資者風險認可度比較高的産品,即使出現虧損,投資者也比較能接受,去認購信託保障基金的意義並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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