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金制度徵言 信託業“最後防線”現雛形
- 發佈時間:2014-09-15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習人
繼保險、證券、基金、期貨等金融行業建立行業性保障基金後,信託業也已提上日程。
近日,《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下發至各家信託公司。監管部門籌劃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為防範信託行業系統風險和處置單體信託機構風險,這是繼信託業引入“生前遺囑”制度後,設立的又一道風控防線。
業內多位資深研究人員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保障基金作為維護行業穩定的最後一道保障,重要性毋庸置疑。不過,多位業內人士亦表示,信託業保障基金第一版的徵求意見雖然還存在很多有爭議的問題,但雛形已現,更完善更規範的監管值得期待。
防範信託業系統性風險
相較于其他金融行業保障基金而言,行業性基金的成立無一例外都是以投資者保護和化解行業風險功能為主。
徵求意見稿顯示,將設立中國信託業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信保基金),信保基金集多項職責于一身,其中,既包括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基金的保值增值;還包括監測信託公司風險,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監管和處置意見;同時還要負責基金認購者的權益保護和基金的清算償付。不過,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基金如何運作並未詳細闡述。
一位參與研討的信託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行業性基金構想的初衷還是防範信託業的系統性風險,是信託業“生前遺囑信託”處置計劃之後,信託公司股東無法抵禦風險,監管層對信託風險把控的最後一道防線。
縱觀國內外金融市場,建立以投資者保護、問題金融機構救助等為核心內容的行業穩定機制,是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自2005年6月,證監會聯合財政部、人民銀行共同頒布《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開始,監管層逐步開始對金融行業引入風險緩釋機制,設立行業保障基金,防範行業系統風險。
以保險保障基金為例,記者了解到,2007年,保險保障基金以27億元接管了陷入危機的新華人壽38.8%股權,成為新華人壽的大股東,成功挽救了新華人壽;之後溢價轉讓,保險保障基金因此獲得了5億元以上的收益。此後,保險保障基金接盤中華聯合保險,成功幫助其重組。
不僅如此,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主要用於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産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其中,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投資安信證券也是一個成功的案例。
上述參與前期研討的信託人士表示,信託行業保障基金在研討之初,參考了金融行業已在運營的行業性基金,包括保險、證券、基金等。不過,信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信託保障基金在研討的過程中也有一些特殊化的東西。目前而言,第一版徵求意見稿在細節上,與之前討論的結果還是有很大的出入。
基金籌集存三點爭議
徵求意見稿顯示,基金的籌集方式包括三部分:其一,信託公司按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其二,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三,財産信託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認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基金的提取與使用關乎各家信託公司最根本的利益,也是引起最多爭議的話題。業內目前爭議最大的在於:其一,基金提取未對業務類型做出明確的區分;其二,提取比例也未與各家機構的業務規模、風險水準直接掛鉤;其三,信託賠償準備金如何使用。對於徵求意見稿第一點,基金提取按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與公司凈資本直接關聯,這意味著資本實力越強的公司提取的比例越大。
分析保險、證券、基金、期貨行業的保障基金提取情況,均是按照各家機構的業務類型劃分,提取比例與營業收入相關。如保險保障基金提取是按照各險種劃分提取比例,並且,在達到上限後可暫停提取。如財産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産6%、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産1%時,可暫停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對於第二點要求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讓融資方進行認購,實際增加了融資成本,對於交易對手而言恐怕難於接受。而基金籌集未對業務類型做出明顯區分,可能對通道業務造成直接影響,對於越來越微薄的通道收入而言,將進一步加速通道類業務向基金子公司或券商資管轉移。
一位大型信託公司研究總監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證券行業保障基金提取辦法規定,公司的運營能力與公司評級直接與提取的基金比例掛鉤,促進企業優勝劣汰的市場化行為,能夠更規範的開展經營業務。
另外,信託業與保險、證券等行業不同。在《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但對於信託賠償準備金如何使用的問題,並沒有相關規定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