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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4日 星期五

股東背景不強信託公司面臨增資壓力

  • 發佈時間:2014-09-12 06:3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習人

  近日,監管層下發的《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業內引起熱議。業內普遍認為,當前在整個信託業面臨風險的形勢下,信託業保障基金辦法的出臺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彰顯了監管層對於管控信託業風險的決心和力度,另一方面,建立系統性的風險防控體系,對信託業今後的健康發展是利好。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提出,1%的比例,對於股東背景不夠強的信託公司而言,會存在一定負擔。

  出臺在意料之中

  保障投資者利益不受損害

  在2013年中國信託業年會上,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提出,保險已經有了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有了投資者保護基金,銀行也在醞釀存款保險基金。信託業也可以探索建立一個“信託穩定基金”。如果某家公司出現流動性問題,或者需要兼併重組,可以先通過基金接盤,把股東的錢全部平倉,按照生前遺囑把該補的錢補起來。之後,如果老股東還想要這個公司,就再注資;如果無能為力了,就由基金進行託管重整,經營穩定以後再重新增資擴股並轉讓出去。只有這樣,信託行業才真正站得住。

  正因此前監管層已有表態,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在業內意料之中。

  不過,《管理辦法》稱,自2014年10月起施行。對此,多數業內人士表示沒有料到,可能是今年以來連續暴露的信託産品風險事件讓監管層決定加速推進建立系統性風險防控體系。

  消息稱,9月初,《管理辦法》已下發至各家信託公司。

  按照《管理辦法》,監管部門將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負責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防範信託業系統風險,建立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基金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信託公司等機構發起設立,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基金公司的職責,除了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還包括:監測信託公司風險,向監管部門提出信託公司監管和處置意見;負責基金認購者的權益保護和基金的清算償付;核查基金認購者的基金認購和基金使用者的基金使用、償還情況;以及接受監管部門委託,託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託公司,參與其資産處置和機構重組。

  格上理財研究員王燕娛表示,當前整個信託業都因發展過快及多起風險事件而讓投資者及市場産生信任危機。信託業保障基金的設立一方面可以緩解這種信任危機;另一方面就像商業銀行要向中央銀行交納存款準備金從而保障客戶提取存款類似,認購的信託業保障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因信託公司破産、重組和短期流動性問題而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相當於強制形成了信託行業保障機制。同時,對投資者而言,可以説是看到了監管層對管控信託業風險的決心和力度。而保障基金的設立從一定程度來説可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損害。

  一位信託投資者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意味著買信託産品多了一份保障,降低了風險,更放心。

  凈資産餘額1%認購標準

  考驗信託公司股東實力

  雖然成立信託業保障基金對於整個行業來説都是利好,但對於信託公司來説,短期內將面臨較大壓力。

  用益信託研究員帥國讓表示,對股東背景不夠強的信託公司而言,會存在一定的負擔。

  《管理辦法》中提出,作為基金公司的發起機構,信託公司需認購基金。具體分為按凈資産餘額認購和按信託規模認購。首先是按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由信託公司按年認購,每年3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産餘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對於基金認購和使用的管理,徵求意見稿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拒絕或故意拖延認購基金,以及不按規定報送有關資訊和資料的信託公司,按照有關法規予以查處。

  帥國讓表示,目前還在徵求意見,未來應該是強制徵收。信託公司按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2013年的68家信託公司凈資産規模為2548.58億元,這將佔用超過25億元資金。

  以中信信託為例,其在銀行間市場披露的財務報表顯示,2014年6月底,中信信託的凈資産為138.39億元,認購信託業保障基金將耗去1.3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信託公司還需提取信託賠償準備金。

  從目前信託賠償準備金的制度規定看,信託賠償準備金的來源局限于信託公司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不同的信託公司由於受資産品質、資金規模,管理水準和盈利能力等因素影響,抗風險能力截然不同。因此,可以借助信託投資公司監管評級體系,依據風險大小,將信託公司劃分為5個等級,即A、B、C、D、E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一般、關注、差5個級別。根據信託公司所處不同的風險級別,按照信託賠償準備金計提比例與風險級別相配比的原則,科學制定信託賠償準備金的計提比例和最高限額。具體方法:監管評級為A、B、C、D、E5個級別的信託公司,每年從稅後利潤計提信託賠償準備金比例應依次為 5%、6%、7%、8%和10%。停止提取信託賠償準備金限額應依次規定為,信託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信託公司註冊資本的15%、20%、25%、30%和35%時,可不再提取。

  業內研究員表示,目前來看,信託業保障基金與信託賠償準備金將同時存在,信託公司將負重前行。

  資金信託認購規定

  或衝擊資金池、通道類業務

  而除了佔用資金之外,《管理辦法》中的一項規定還將對信託公司的部分業務産生衝擊。

  對於認購基金部分,《管理辦法》按信託規模認購進一步區分資金信託和財産信託。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購買市場標準化産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其基金由信託公司認購;融資性資金信託,其基金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只資金信託計劃發行終了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基金公司集中劃繳。財産信託則按收益的一定比例認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王燕娛表示,這將對信託公司的資金池類、通道類業務産生衝擊。資金信託認購的基金是由信託公司來認購的,通道類業務信託公司通道費本就不多,還要承擔1%的認購基金,是得不償失的事。資金池類業務要由信託公司自己來認購基金,對信託公司也是不小的壓力。

  根據信託業協會此前公佈的數據,今年二季度末,信託管理的信託資産規模達到12.48萬億元。其中單一資金信託的規模為8.48萬億元,佔比67.99%。而實際上,這其中大多數為銀信合作的通道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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