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下月推出 信託業籌建防火牆
- 發佈時間:2014-09-11 10:38:36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習人
據了解,9月初,《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下發至各家信託公司。監管部門籌謀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簡“基金公司”),負責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防範信託業系統風險,建立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
徵求意見稿稱,辦法自2014年10月起施行。多位信託公司人士對此頗感意外,認為沒想到會這麼快推出。
專家稱,今年以來陸續暴露的信託産品風險事件,催生了信託業保障基金加速出臺。在銀監會7月的摸底中,43家信託公司上報的風險資産超過700億元,其中高風險資産超過500億元。但這一數據仍被業內人士認為低估了風險。
按照徵求意見稿,基金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信託公司等機構發起設立,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基金公司的職責,除了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還包括:監測信託公司風險,向監管部門提出信託公司監管和處置意見;負責基金認購者的權益保護和基金的清算償付;核查基金認購者的基金認購和基金使用者的基金使用、償還情況;以及接受監管部門委託,託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託公司,參與其資産處置和機構重組。
作為基金公司的發起機構,信託公司需認購基金。具體分為按凈資産餘額認購和按信託規模認購。首先是按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由信託公司按年認購,每年3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産餘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按信託規模認購進一步區分資金信託和財産信託。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購買市場標準化産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其基金由信託公司認購;融資性資金信託,其基金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只資金信託計劃發行終了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基金公司集中劃繳。財産信託則按收益的一定比例認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對於基金認購和使用的管理,徵求意見稿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拒絕或故意拖延認購基金,以及不按規定報送有關資訊和資料的信託公司,按照有關法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