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設立民營銀行是我國金融領域改革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對現代銀行體系建立的一種補充和完善。2014年首批民營銀行設立以來,全國已有17家民營銀行完成設立。由於《中國銀監會市場準入實施細則》規定,民營銀行應堅持“一行一店”模式,在總行所在城市僅可設一家營業部,阻礙了民營銀行的發展壯大。
據媒體消息,最近監管部門對民營銀行“一行一店”的限制有所放鬆,擬對營業滿三年,且由所在地省政府出具推薦函的民營銀行,允許試點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和員工持股計劃,也可在註冊地的城市開設新的網點和分支機構。這是支援民營銀行發展的有效舉措,但改革力度仍然不足。
提案初稿單位湖南省工商聯在調研中發現當前民營銀行存在的三個方面問題。其一,民營銀行網點少,導致吸儲困難。由於民營銀行只有一個線下網點或沒有營業網點,吸收存款成為最大難題,導致民營銀行負債端過多依賴股東資金以及同業負債。這一限制決定了民營銀行將在很長時間內處於劣勢地位,其參與金融改革的設立初衷將無從實現。
其二,I類賬戶遠端開戶未放開,導致線上發展受阻。受制于線下網點數量的限制,民營銀行不得不將自身定位為線上發展模式。然而,這種模式成功的前提是能夠“遠端開戶”。但目前,個人I類賬戶的遠端開戶並未放開,導致民營銀行線上發展受阻。
其三,民營銀行網點設立嚴苛于城市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造成不平等競爭。早在2006年銀監會就下發《城市商業銀行異地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鼓勵各家城商行設立異地分支機構,到2009年限制進一步放寬。銀監會于2014修訂完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放寬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支行的條件,將設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開業後2年調整為半年。相對而言,對於設立分支機構,對民營銀行嚴苛于城市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
為進一步給民營銀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全國工商聯建議:
一是取消歧視性不合理規定。修改《中國銀監會市場準入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取消現行對民營銀行“一行一店”的歧視性限制規定。比照城市農商行或村鎮銀行,放寬對民營銀行分支機構設立的限制。
二是加大銀行分支機構設立的改革力度。對允許在註冊地城市開設新的網點和分支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允許民營銀行在註冊登記地所在省份內成立分支機構;對成立三年以上,實力較強、業績優良、符合條件的民營銀行,允許跨省設立分支機構。
三是適時開展遠端開立全功能I類賬戶試點。在堅持技術可靠、風險與行業影響可控、實名認證、交叉復核的前提下,適時開展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遠端開立全功能I類賬戶試點,為完善網際網路銀行模式夯實基礎。推進時可以考慮先對特定地區、特定客戶進行試點,分許可權開立個人賬戶。
(責任編輯:曾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