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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60萬匯票被寄丟索賠30萬元 快遞僅賠幾千

  • 發佈時間:2015-03-11 16:31:53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李虎  責任編輯:孫朋浩

劉先生向記者出示快遞單和協議

劉先生向記者出示快遞單和協議

  在濟南經營酒水生意的劉先生向本報反映,2013年12月19日,他通過順豐快遞向四川瀘州寄遞了票面金額總計60萬元的4張承兌匯票。出乎意料,原本3天內該寄到的承兌匯票被寄丟,由此給劉先生造成近17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他向快遞公司提出索賠30萬元。

  快遞公司則表示,公司派專人辦理承兌匯票的挂失,所有費用已由快遞公司承擔,對於劉先生提出的賠償要求,公司無法接受,劉先生可走法律程式索賠。

  承諾3日內寄到 沒想到寄丟了

  2013年12月初,代理瀘州老窖白酒批發的劉先生,接到臨沂一客戶的訂單,這個價值60萬元的訂單毛利頗高,讓劉先生十分欣喜。客戶支付的60萬元貨款是4張承兌匯票,經過與總部溝通,劉先生需要將其寄給位於四川瀘州的總部,再由酒廠發貨。

  劉先生説,他原與一家快遞公司有長期合作,但考慮到貨款數額巨大,便選擇了順豐快遞。

  2013年12月19日,劉先生帶著4張承兌匯票,來到位於濟南市玉函小區北路的一家速運網點。在説明郵寄的是60萬元承兌匯票後,工作人員告訴他可以郵寄,並且保證3天內對方就能收到。

  “當時工作人員問我需不需要保價,要按照5%收費,我一算要交3萬元,覺得太貴了。”劉先生説,當時工作人員告訴他,這樣的快件其實不保價也行,保證能安全寄到,工作人員還在快遞單上特別標注了是匯票,“當時覺得挺放心的,就走了。”

  讓劉先生沒想到的是,3天過後,瀘州的總部並沒有按時收到承兌匯票。劉先生根據快遞運單號查詢後發現,快件在瀘州市的上一級分撥網點自貢市停住了。

  此後,劉先生找到順豐濟南分公司,對方表示快件極有可能丟失,將盡力幫助劉先生找回。由於涉及金額巨大,劉先生與快遞公司簽署了一份協議書。

  記者從劉先生提供的協議書上看到,根據協議,快遞公司需在第一時間採取補救措施,包括銀行挂失、法院公示催告等,由此産生的費用也要由快遞公司承擔。如果在匯票挂失前,匯票被第三方領走,快遞公司要按照損失金額賠償。如果3天內未找回原匯票,保留對快遞公司繼續索賠的權利。

  寄件人為週轉,無奈找民間借貸

  可是,3天后快遞公司並未找到承兌匯票。

  原本劉先生的款項到位後,瀘州的酒廠會在7天內將貨物發到濟南,因為匯票寄丟,酒廠無法發貨。因遲遲無法將客戶訂好的酒發往臨沂,對方多次打電話催貨並告訴劉先生要是再不發貨就告他違約。

  為了保證公司繼續運營,在挂失承兌匯票的同時,劉先生還要再拿出60萬元打給總公司。劉先生説,一開始與快遞公司協商,希望對方先墊上60萬元資金,等匯票找到或挂失後,將這筆匯票金額再還給快遞公司,先幫助自己週轉一下,但快遞公司未同意。

  劉先生説,為了迅速籌款,無奈之下他通過朋友進行了民間借貸。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6日兩天,劉先生以匯票作為抵押,三次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借款共計60萬元,月息分別是2分和3分,借款日期分別至2014年5月25日和5月26日結束,超期違約金每天5‰。

  “幾張匯票的到期日就在2014年的3、4月份,當時覺得到4月份肯定能辦完挂失手續,承兌匯票的錢拿出來後就能還上民間借貸,只需承擔三四個月的利息就可以了。”劉先生説,當時和快遞公司進行溝通,雙方有過口頭約定,快遞公司説會幫我支付民間借貸的利息。

  規定物件價值超2萬需拆分托運,為何沒遵守

  到了2014年4月,在匯票到期日前,相關挂失手續還沒全部辦完,直到2014年10月,被快遞公司寄丟的4張承兌匯票全部挂失完,此時劉先生才將民間借貸的本金還清。劉先生説,從民間借貸的60萬元,每月利息就是1.2萬元,9個月共10.8萬元,原本快遞公司説好承擔這部分利息,但最後改口説不會承擔。

  “為辦理承兌匯票的挂失還有和快遞公司的對接,我專門雇了一個人,人工費一年5.4萬元,挂失過程中還花了6000多元。”劉先生説,這幾塊加起來,這件事帶來的直接損失近17萬元。劉先生説,民間借貸因為超期未還款,光是違約金這一塊就有三四十萬元,這部分錢到現在還沒還上,一直在拖著。

  “除了直接損失不説,因為承兌匯票的事兒沒能及時發貨,讓人家覺得我們沒有誠信,還丟了大客戶。”劉先生説,公司為了還民間借貸幾乎沒了流動資金,一單原本能掙錢的業務,弄到最後公司幾乎沒法正常運營。

  劉先生説,快遞寄丟後,他閱讀面單背面的《快件運單契約條款》發現,該公司對單票托寄物的價值限定為2萬元,如托寄物價值超過2萬元,寄件人需拆分至單票價值2萬元以下分別托運,並進行保價。劉先生認為快遞公司一開始就沒遵守規定,應該告訴他無法寄遞。劉先生向快遞公司提出了30萬元的賠償要求,幾經協商後,快遞給出的回復是賠償1000元至3000元。

  快遞公司稱 間接損失無法承擔

  此後,記者聯繫到順豐快遞的工作人員。他表示,當時確實與劉先生簽了協議。公司也一直按協議在履行,此外還派出專人為劉先生履行挂失、補辦等手續。據工作人員介紹,承兌匯票可直接流通,在到達劉先生手中前,還經歷過多次週轉。想挂失,得找到這些公司,拿到證明。

  “這個過程很複雜,4張承兌匯票,最後找了30多家公司蓋章。”工作人員介紹,這些工作耗時近一年,全由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完成,只有幾個需要公司法人到場的環節,是劉先生出面辦理的。其間的食宿行,法院、銀行以及登報等費用由快遞公司承擔,大約花費2萬元。

  該工作人員稱,公司同意給予適當補償,劉先生開始提出索賠40萬元,經過協商降為30萬元。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從未承諾過支付其民間借貸的10萬元利息。一直在積極處理該問題,民間借貸利息費、違約金等屬間接損失,公司無法承擔。雙方商討後,劉先生表示走法律途徑,公司也表示同意。

  此外,對於2萬元價值上限的問題,快遞公司員工表示,2萬元指的是包裹類物品,承兌匯票並非按票面價值計算。物品是否保價,多尊重客戶需求,文件類保價相對較少。如果承兌匯票保價,也是按補辦等手續費用,並非票價數額。

  律師:借款利息 應由快遞公司承擔

  山東平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金一表示,快遞公司收件後就形成合同關係,應當安全完成快遞職責,快遞公司未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趙金一認為,劉先生為繼續履行購買酒水的合同義務,不得已借款而由此産生利息,此損失是由於托運人的違約造成的,所以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

  至於劉先生的索賠數額是否合理,趙金一認為,主要看劉先生是否能拿出相關證明,證明這部分損失是由此次快遞過程不當所造成的直接損失。 本報記者 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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