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推廣免費“理財課” 28人被騙496萬餘元
- 發佈時間:2015-03-11 10:14:0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毅
保本、年化收益率10%、理財期限最短一年……某資産管理公司用打電話、到社區授課宣傳等方式推廣“本無憂”投資理財産品,近30名投資者衝著高息承諾,先後投入近500萬元購買所謂的理財産品,結果卻落入了非法集資的“陷阱”,公司攜款潛逃。
日前,靜安區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非法集資案件,對涉案公司及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最終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該公司罰金40萬元,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涉案的朱某、張某、陸某有期徒刑兩年至九年不等,並處罰金2萬至30萬元不等。
免費“理財課”的誘惑
2011年1月的某天,王阿姨在家裏接到一位女士打來的電話:“阿姨,您參加過投資理財嗎?我們這裡有很多賺錢的方法可以向您介紹,免費上課,保證您穩賺不賠!”
於是,王阿姨就來到人民廣場附近的一幢大樓內聽課。課上,某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張某向王阿姨介紹推薦了公司的投資理財産品,諸如投資房地産、投資上市公司拆解等,都是保本、利息10%的産品。
沒過幾天,張某便打電話給王阿姨,推薦其參加公司的投資理財,並一再説每年10%的利息,起板投資金是10萬元。經過張某多次電話推銷,王阿姨就開始動心了。
2011年2月16日,王阿姨從自己的銀行卡裏提取10萬元的現金,來到這家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張某接待了她,收取了10萬元的投資款,並當場拿出《委託投資協議書》讓王阿姨簽。《委託投資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是委託公司投資管理,為期1年,自2011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15日止,利息為投資本金的10%,每年支付一次。但是公司的投資項目王阿姨並不清楚。
1年後,王阿姨來到資産管理公司找到張某,要取回投資款和利息,張某給她1萬元利息,並勸説她將10萬元繼續投資。於是,張某收回王阿姨原來的《委託投資協議書》,又重新簽訂了《委託投資協議書》,內容基本相同,就是投資日期有變化,從2011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0日,年利息也是10%。
2013年2月20日以後,當王阿姨再次打電話給張某要利息本金,張某便説公司裝修,後來又説家裏有事,讓她給法人朱某打電話要錢。朱某説他公司的資金沒有回籠,給王阿姨寫了一份還款承諾書。但最終承諾書還是沒有換來王阿姨的10萬元本金。而與王阿姨同樣遭遇的被害人共有28名。
資産管理的“真面目”
那麼,所謂的資産管理公司真的對客戶資金進行增值管理了嗎?事實並非如此。
2010年9月,朱某和同事張某一起註冊成立了一家資産管理公司,朱某是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出資人,張某是實際負責公司業務的董事。岑某負責公司人力資源兼出納。陸某和小沈為銷售主管。
公司的“本無憂”産品是張某和銷售團隊負責推廣。這個産品是從他們原來的資産管理公司學來的一個項目,沒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核批准,主要是一年8%或二年10%的收益吸引客戶把錢投入到公司賬上,再由公司對外進行投資産生利潤來支付客戶的收益。
客戶資金進入公司賬上後,朱某除支付公司日常成本外,還組織員工去香港、澳門玩旅遊。朱某還購買了價格不菲的個人收藏品。後來朱某因為資金鏈斷了,付不出房租,物業強制關了公司,最終只好來投案自首。
靜安區檢察院審查發現,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該資産管理公司虛構理財産品,以承諾高額回報為謊,共騙取28名被害人錢款共計496萬餘元。
日前,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該公司罰金40萬元,判處朱某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30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陸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