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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炒越南黃金詐騙被女友舉報獲刑13年

  • 發佈時間:2016-04-12 08:10: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號稱炒越南黃金每克可賺200多元,以及從香港低價倒賣蘋果手機詐騙,今年35歲的男子桂某騙取其女友耿女士及秦先生89萬餘元。記者昨日獲悉,桂某因犯詐騙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桂某曾因組織出賣人體器官在201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據桂某供述,2013年8月,其在網上看到越南黃金很便宜,覺得炒越南黃金每克可賺200多元,便對耿女士説了這事,並通過耿女士得到了秦先生的投資60萬元。然而,從越南回來的桂某稱,其帶著4公斤黃金回國時,在越南諒山海關被全部扣留。對此,被害人秦先生稱,其通過耿女士向桂某投資了60萬元,只收回2.7萬元的利潤,其他血本無歸。

  該次桂某事發,緣于女友的舉報。耿女士稱,因為投資人一直催自己要錢,自己沒辦法,就在2014年11月17日報警了。

  此外,海淀法院還審理查明,2014年9月,桂某以低價從香港代購手機為由,向耿女士收取預付款32萬元。最終,其不僅沒有交付手機,也沒有退回該筆款項。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桂某雖稱其確實進行了黃金投資,是因黃金被越南海關查扣才無法還款,但其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相反,在桂某所稱的其兌換美元的廣西憑祥市的中國銀行,沒有其大量兌換美元的記錄;若桂某攜帶的大量黃金確被越南海關查扣,則越南海關應出具相應的扣押憑證等材料。

  另外,至於桂某所辯稱的確實從香港買回了25部各型號的iPhone6手機,但桂某既沒有向被害人交付手機,也沒有退回預付款。桂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犯,為累犯,故最終從重處罰判處桂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款13萬元;並判令桂某退賠秦先生57.3萬元,退賠耿女士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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