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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1萬元20天需還3萬 還不上錢遭囚禁毒打

  • 發佈時間:2015-06-16 06:53: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鐘欣  責任編輯:胡愛善

  被“無抵押”“無擔保”字眼吸引,一男子到投資公司借款1萬。因逾期未還款,該男子被非法拘禁40多個小時,其間受到毆打折磨。6月14日,江蘇揚州公安機關公佈了一起非法拘禁案。

  揚州楊壽鎮19歲男青年梁某無正經工作,為了消費頻繁借債,家裏之前為他“填窟窿”還了10多萬元。5月初,梁某在社交軟體上認識了一位某投資公司女業務員。看到這家公司專門是做無抵押、無擔保貸款,梁某就心動了。

  梁某隨後來到一個寫字樓內的這家公司。梁某提出借1萬元,20天為期限,老闆張某表示到期後需還3萬元。最後,梁某打了一張3萬元的欠條。

  “實際上,我拿到手只有6000元,對方説還要扣掉到府費、業務員提成等費用。”梁某事後向警方反映,欠條寫下後,投資公司的人開車帶他到他家考察了一下,確定了其家庭地址後,當即在車上把錢給了他。

  到了還錢日期,梁某囊中羞澀。超期兩三天后,他準備了1000多元,想先到府還點利息,並請對方寬恕一段時間,雙方約定時間見面商談。

  5月30日下午,梁某到了這家公司後,手機即被勒令交出,並被限制人身自由。對方要求梁某聯繫家人還錢。

  據警方調查,梁某從第一天在公司被限制行動自由開始,到最後被警方帶出,前後被非法拘禁40多個小時。其間,梁某曾被迫全身裸體跪地,被4名男子拳擊頭部、用皮帶抽打,4名男子還用五六十釐米的長刀在其皮膚上劃著玩,拍下照片留念。連續兩天未吃飯的梁某還被迫吃打人男子吃剩的龍蝦殼。

  “這家投資公司的人很麻木,窮盡毆打和侮辱的手段對待借款人梁某,被帶到派出所才知道事件的嚴重性。”警方很快認定,以公司負責人張某為首的5名男子非法剝奪梁某人身自由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目前張某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五里廟派出所所長肖雲介紹,打人男子平時是投資公司的員工,而面對借款人還不上錢、聽候張某下令後,則變身為“打手”,目的就是要利用“以暴治賴”的方式逼梁某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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