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失蹤”頻發 金融監管須更主動
- 發佈時間:2015-06-07 08:47:3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孫毅
對於涉及民生的金融領域問題,監管當局今後在對銀行經營活動監管政策制定上,應具敏銳的意識,避免遠遠走在問題後面。
近日,銀監會發佈《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 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銀行在銷售銀行理財産品和代銷産品時錄音錄影,並加強營業場所和員工行為管理。
近兩年來,銀行存款“失蹤案”呈上升趨勢,屢屢引發儲戶和銀行之間的糾紛和官司。此次銀監會出臺《通知》,具有較強現實針對性,豎立了一道存款安全“柵欄”。
梳理近兩年存款失蹤案,一個最大問題就是舉證難。而《通知》要求銀行在辦理或銷售理財産品和代銷産品時,應完整客觀、清晰可辨地記錄業務或産品介紹、相關風險和關鍵資訊提示、客戶確認和反饋等重點環節的錄音錄影。這為依法處理提供準確依據。
再者,每每“存款失蹤”案發生後,涉事銀行為推卸失職失察及賠償之責,不是主動查案挽回儲戶損失,而往往採取將工作人員開除了事的拙劣手段,企圖撇清關係。而《通知》要求銀行“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意味著銀行有義務對網點進行清場,應制定完善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制度,不能再簡單開除涉事員工了事,表明涉事銀行今後再發生類似案件,沒有卸責的藉口。
此外,“存款失蹤”暴露銀行內控機制不完善。以往,銀行在辦理代銷理財産品許可權管理上過松過亂,對機構沒有實行名單制管理以及對産品資訊缺乏公開,尤其對個人資訊管理不嚴。此外,業務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櫃面業務管理制度流於形式。對此《通知》要求銀行上收管理許可權、實行名單制管理和代銷産品資訊公開,並加強內控體系建設,構築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搞好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五個櫃面操作。
銀監會這一《通知》,其實來得有些晚。試想,如果《通知》早些出臺,在存款失蹤事件初現端倪的時候,就對銀行進行約束規範,提高銀行案防責任意識,不至於使“存款失蹤”案呈高發之勢,更不至於使民眾遭受如此之大的經濟損害和精神傷害,一些銀行社會形象和聲譽也不會大幅下降。
對於涉及民生的金融領域問題,監管當局今後在對銀行經營活動監管政策制定上,應具敏銳的意識。要避免總遠遠落在問題後面,充當“馬後炮”角色。金融監管部門當積極、快捷回應民眾關切,對銀行發生問題不回避、不護短,把民眾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採取嚴厲問責措施,才能有效杜絕更多案件發生,維護金融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