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國:保險保障基金醞釀流動性救助機制
- 發佈時間:2016-04-19 09: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任建國表示,“保險保障基金的法定基本職能是財務救助,在這一方面上應該完善保單救濟範圍和標準,完善保單救濟工作流程。同時,保險保障基金還應該積極探索流動性救助的實現路徑,即動用保險保障基金,以提供借款、購買保險公司債券等途徑對出現流動性問題的保險公司進行債權方式的風險救助行為。”
這裡有“一段往事”。
2016年2月4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遼寧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和台灣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總價格144.05億元受讓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持有的中華聯合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聯合”)60億股股份,這一價格相較對應的資産評估價值溢價99.97%。至此,保險保障基金對中華聯合的風險處置工作圓滿落下帷幕。
然而,從最初飽受爭議,仍堅持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救助”中華聯合,到一路扶持公司逐漸步入經營發展的正軌,再到最後溢價退出……這背後的故事鮮為人知。
3月23日,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任建國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專訪時,首度還原了這一事件全貌。“2006年,經歷了高速擴張的中華聯合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聯合財險”)出現鉅額虧損,資不抵債。2009年,在市場化重組無果的情況下,保險保障基金臨危受命,提出‘先託管,後重組;先止血,後輸血;先換人換機制,後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漸進式管理救助措施。”
時間軸如下推進:2009年3月,保監會派出內控工作組進駐中華聯合總部;2010年4月,保險保障基金受託管理中華聯合75.13%股份;2011年6月,國務院批復重組方案,保險保障基金獲得中華聯合57.4%股份;2012年3月,保險保障基金向中華聯合注資60億元,對其持股比例由57.4%上升至91.5%;2012年9月,中華聯合引入戰略投資者東方資産注資78.1億元,東方資産以51.01%股份成為其第一大股東;2015年11月,保險保障基金將所持有的中華聯合60億股股份在北金所掛牌出售;2016年2月,保監會批復同意遼寧成大、中國中車、富邦人壽受讓這部分股份。
7年裏,中華聯合業務逐步恢復,發展漸有起色。以中華聯合財險為例,2015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88.2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27.5%;實現凈利潤24.5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32%。
對於選擇此時退出,任建國表示,在中華聯合逐漸步入正軌後,保險保障基金退出股東之列是自然的事情。2013年末,保險保障基金著手啟動對中華聯合風險處置的後續工作,擬分批次轉讓60億股股份,實現風險處置資金全部安全退出。不過,受保險業“新國十條”頒布以及中華聯合啟動香港整體上市計劃的影響,2015年下半年,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決定由原來的分批次、逐步退出調整為一次性全部退出。這部分股份在北金所掛牌轉讓後,有意願受讓的投資者紛至遝來,但由於資質、價格等多方面原因,最終由前述三家公司競得。
值得一提的是,保險保障基金對中華聯合風險處置的成功實踐,既對保險業風險處置有著重要啟示作用,也對市場主體經營和管理有著深刻警示意義。而中華聯合下一步治理安排,原大股東東方資産與新晉股東遼寧成大、中國中車和富邦人壽等的磨合,以及中華聯合未來發展戰略及方向都值得繼續關注。
專訪最後,任建國表示,“保險保障基金的法定基本職能是財務救助,在這一方面上應該完善保單救濟範圍和標準,完善保單救濟工作流程。同時,保險保障基金還應該積極探索流動性救助的實現路徑,即動用保險保障基金,以提供借款、購買保險公司債券等途徑對出現流動性問題的保險公司進行債權方式的風險救助行為。”
市場化重組,商業對價過高
中華聯合的前身是新疆兵團保險公司。1986年7月,由財政部和農業部專項撥款、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組建成立,為我國第二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保險公司;2002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更名為中華聯合財産保險公司,成為全國唯一一家以“中華”冠名的保險公司;2004年9月,經保監會批准,公司實行“一改三”的整體改制方案,成立“中華聯合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設“中華聯合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華聯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兩家獨立法人子公司。
這樣一家“含著金鑰匙出生”的保險公司,彼時卻出現內部管理不善,業務跑馬圈地、最終不得不吞下鉅額虧損、資不抵債的苦果的情況,在市場化重組因對價過高而無望的背景下,保險保障基金出手接盤。
《21世紀》: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外人眼中“背景雄厚”的中華聯合爆發當年的風險問題?
任建國:中華聯合當年的風險問題,從根本上説是公司經營方針和發展戰略不合理,治理結構不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未能充分履行職責,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失控,關鍵崗位用人不當等原因造成的。
《21世紀》:面對中華聯合當時的鉅額虧損,保監會為何沒有直接對其實施破産清算?
任建國:中華聯合財險在多年高速擴張后出現鉅額虧損。從技術層面看,公司已經嚴重資不抵債,符合破産條件,但考慮到公司已有的800萬客戶、3萬名員工的權益,考慮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等,保監會經過慎重研究後,決定採取“立足重組,確保穩定,妥善化解風險”的原則,而沒有即刻對其實施破産清算。
《21世紀》:保監會為何沒有對中華聯合進行市場化重組,而是選擇由保險保障基金出手?
任建國:保監會曾協調境內外大型金融機構,研究中華聯合市場化重組的可能性。但當時,有興趣參與重組的市場機構均表示,希望保險保障基金兜底損失,再考慮參與重組。鋻於商業對價過高,期望以市場化方式化解中華聯合風險之路受阻,最後決定由保險保障基金接手,實施漸進式的管理救助,這也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內外金融風險處置的通行做法。
三箭齊發,漸進式管理救助
三箭齊發,張弛有度。為防範化解中華聯合風險,保險保障基金採取了股份託管,重建治理結構;注資引戰,化解償付能力風險;科學規劃,促進長期健康發展的治理方式。
在上述三劑良藥逐漸發揮效用之際,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卻選擇了急流勇退。出於保險業“新國十條”頒發、中華聯合確定香港整體上市時間表的考慮,保險保障基金決定一次性轉讓所持有的中華聯合60億股股份。
《21世紀》: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採取了哪些防範化解中華聯合風險的措施?
任建國:化解風險方面,首先要從體制機制入手,開展治理整頓。為此,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研究提出了“先託管,後重組;先止血,後輸血;先換人換機制,後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漸進式管理救助措施。
一是股份託管,重建治理結構。2010年4月,保險保障基金受託管理中華控股75.13%股份,代行股東權利;同年8月,改選董事會,新聘管理層,組建規範的治理結構,推動公司轉換經營機制。截至2011年末託管結束,中華聯合財險保費收入209.5億元,利潤總額23億元,較其2009年末託管前的194.5億元和-9.3億元,出現明顯改善。
二是注資引戰,化解償付能力風險。2012年3月,保險保障基金向中華聯合注資60億元,同時加快推動其市場化重組。2012年9月,中華聯合引入戰略投資者東方資産注資78.1億元,妥善解決了償付能力不足問題。截至2012年末,中華聯合財險保費收入達到245.6億元,利潤總額27.9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60%,到達保監會充足Ⅱ類標準。
三是科學規劃,促進長期健康發展。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積極協助大股東、管理層制定新時期發展規劃。中華聯合財險啟動“卓越工程戰略”,提出保費增速、承保利潤率雙超行業的增長目標。中華聯合5年規劃出臺,提出恢復壽險,加強投資,做實控股,爭取實現3年內整體上市的戰略目標。目前,中華聯合綜合保險金融服務平臺基本成型。
《21世紀》: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為何選擇在中華聯合風頭正起時退出?
任建國:保險保障基金在動用之初,有關部門已經明確提出要在中華聯合實現有效化解歷史包袱,健康運作的目標後擇機退出。
2013年末,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著手啟動風險處置後續工作,研究制定保險保障基金退出工作方案,擬結合中華聯合經營情況和資本市場實際,分批次轉讓60億股股份,實現風險處置資金全部安全退出。在退出方案審批期間,保險業“新國十條”頒發,資本市場普遍看好保險業中長期發展;中華聯合壽險和電商子公司相繼設立,中華聯合確定香港整體上市時間表,這些都為保險保障基金安全退出創造了有利條件。
2015年下半年,保監會等有關部門決定完善保險保障基金退出方案,由原來的分批次、逐步退出調整為一次性全部退出,儘快結束風險處置工作。
保險保障基金退出中華聯合的時機選擇是得當的。近幾年,保險業發展處於上升時期,投資者對行業發展的預期非常正面。實踐證明,在行業蓬勃發展的大環境下,保險保障基金選擇一次性退出的戰略決策是非常正確和成功的,風險處置效果也很好,符合保險保障基金的性質定位和風險處置的目標要求。
大浪淘沙,優質股東脫穎而出
保險保障基金的退出,意味著新股東的進入。為了擇優遴選投資者,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劃定了具備良好的市場信譽和口碑,能夠做到依法合規;具備持續出資的能力;能夠提供技術、管理、資源支援,促進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等三項原則,雖然有意者絡繹不絕,但最終遼寧成大、中國中車和富邦人壽三家公司憑藉雄厚的資本實力脫穎而出。
《21世紀》: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為引進新股東做了哪些工作?
任建國:自2013年末退出工作啟動以來,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共向公司董事會、保監會、財政部上報方案請示十余次,先後三次開展資産評估,並最終完成了有關部門對保險保障基金退出方案,國有資産轉讓經濟行為、進場交易方案以及資産評估報告的審批和備案程式。2015年11月30日,保險保障基金所持有的中華聯合60億股股份正式在北金所掛牌交易。進場交易中,投資人審查是重要環節。經過審查,個別投資人因條件不符退出交易,但所有標的仍産生兩家及以上的競標人,使後續競價具備了基礎。
《21世紀》: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在引入新股東時有何要求?
任建國:保險保障基金退出是中華聯合風險處置工作的延續。因此,我們認為引入的投資人既要滿足保監會對股東出資能力、口碑信譽等方面的資質要求;還應當具有較強實力,有利於完善中華聯合治理結構,進一步鞏固風險處置成果。為此,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從一開始就確立了投資人遴選三項原則:具備良好的市場信譽和口碑,能夠做到依法合規;具備持續出資的能力;能夠提供技術、管理、資源支援,促進公司長期穩健發展。
基於上述要求和原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在公開掛牌時明確了受讓方資格條件,即在符合保險監管規定基礎上,需要同時滿足最近三年持續盈利,最近一年末凈資産不低於100億元和50億元的要求。
《21世紀》: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對此次退出結果是否滿意?
任建國:我們認為本次退出結果超出預期,不僅實現了較好的溢價,更重要的是引進的新股東實力非常強,這三家公司分別可以從客戶、資金、技術等方面對中華聯合提供支援。具體而言,遼寧成大是遼寧省國資委下屬的一家跨行業、跨地區的綜合型上市公司,擁有生物制藥、醫藥連鎖、能源投資、金融投資、商業投資等板塊,比較早的涉足了金融領域,是 廣發證券 的第一大股東,在客戶資源和資金運用方面具有優勢;中國中車是國務院國資委下屬的大型綜合性産業集團,擁有近20萬員工,在鐵路裝備製造行業擁有世界領先地位和 資源優勢 ;而富邦人壽是台灣地區第二大壽險公司,其母公司富邦金控是台灣地區第二大上市金融控股公司,在綜合金融以及保險産品、風險控制、資訊化建設等核心領域具有豐富經驗和專長,可以提供技術支援。
這三家公司非常優秀,完全符合保險保障基金前期確定的投資人遴選三項原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希望新股東進入中華聯合後,能夠進一步完善中華聯合治理結構,建立更加專業和高效的董事會、監事會,健全決策制衡機制,不遺餘力地調動資源支援中華聯合長遠健康發展。
探索“流動性救助”的實現路徑
隨著金融改革的全面深化,保險業發展的市場化程度將越來越高,市場競爭將越來越激烈,保險公司優勝劣汰將成為一種常態。面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新形勢,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如何才能經得住市場和實踐的檢驗,成為擺在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面前的重大課題。任建國表示,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將從財務救助和流動性救助兩個方面進行探索和實踐。
《21世紀》:保險保障基金在法定基本職能,即財務救助上還將進行哪些探索?
任建國:保險保障基金採用管理救助的方式處置了新華人壽和中華聯合的風險,實踐證明都是成功的,但是管理救助的方式畢竟只適用於特定情形下的風險處置。
《保險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在保險公司撤銷或破産情形下動用保險保障基金對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這是保險保障基金的法定基本職能,即財務救助。就各國情況來看,建立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最基本目的是提供一種對被保險人進行有效保障的機制,避免因保險公司破産導致眾多被保險人受損。因此,財務救助作為保險保障基金的基本職能,是金融安全網中重要的一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了最後的保障,對教育市場投資人,督促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也具有更好的效果。雖然我國現在尚未有保險公司被撤銷或宣告破産案例,但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保險業競爭程度持續加劇,行業風險日益複雜化。我們應該未雨綢繆,一方面完善保單救濟範圍和標準,另一方面完善保單救濟工作流程,才能在實際案例發生時更好地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1世紀》:除財務救助外,您對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完善還有哪些建議?
任建國:應該充分借鑒國內外立法經驗,探索流動性救助保險公司的實現路徑。流動性救助是指動用保險保障基金,以提供借款、購買保險公司債券等途徑對出現流動性問題的保險公司進行債權方式的風險救助行為。
目前,我國保險業立法沒有規定此種救助方式,但國外保險保障基金和我國信託業保障基金都有相關的立法例。如果保險公司因為系統性風險,或者因為實施風險處置等原因出現暫時的流動性困難,無法滿足正常退保和保險理賠的現金要求;不採取進一步措施會加劇保險公司風險,並且這種風險足以引發大規模的金融風險或影響社會穩定。此時,如果保險公司未來具有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有明確的資金使用方案和計劃,資金的用途合法合規,就可以考慮動用保險保障基金對其進行流動性救助,從而化解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21世紀》:目前,保險公司以相同的費率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下一步,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是否考慮按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風險大小,徵收相應比例的保障基金?
任建國:這是我們正在考慮的問題,風險費率制較固定費率制而言,更加具備機制上的優勢和發展的潛力。首先,風險費率制有利於保險公司根據風險等級高低,公平地承擔基金費率。風險費率制下,保險公司按照業務風險水準、資産實力和償付能力等因素,被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並適用不同的保險保障基金費率。風險等級低的保險公司,通常經營較為穩健,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較小,適用較低的費率水準;而風險等級高的保險公司,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較高,適用較高的費率,這符合保險市場的公平性原則。這也避免了固定費率制下,市場中“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行為的産生,並且繳費高低與保險公司風險直接掛鉤,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風險狀況,從而按照動用保險保障基金的可能性調整繳納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