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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報近2年數據 中短期産品新規對上市險企影響小

  • 發佈時間:2016-03-22 09:38:53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保監會近日出臺的《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存續期1年以內産品立即停售,存續期3年內産品規模在未來3年逐漸下降至公司自有資本以內。業內將此解讀為:這是保監部門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基礎上,採取的早預警、早發現、早介入措施,進一步明確了保險的本質,正本清源。

  業內消息人士告訴記者,為配合新規的落地,所有的人身險公司在收到監管發出的《關於協助提交有關材料的函》後,均在第一時間上報了2014年、2015 年的高現金價值産品情況報告。

  由於對中短存續期産品及各家保險公司産品結構情況的不了解,因此有市場中人對新規可能會給上市保險公司帶來哪些影響心存擔憂。但實際來自保險業內的調查認為,新規可能會對個別以中短存續期産品為主的中小人身險公司的短期保費規模形成一定衝擊,但對於以長期業務為主的上市保險公司影響有限,堅守做長期保障的大型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或不降反升。這從新規出臺後保險股連續翻紅中便可窺一二。

  “在低利率環境下,中短存續期産品的利差損風險和現金流風險加大,保監部門出手進行規範,屬預期之中。”受訪的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對保險行業總體影響是利大於弊,有利於提升行業整體價值和利潤,降低保險公司負債端成本,防止保險資金“短錢長投”的流動性風險,有利於保險行業理性回歸、持續健康發展。

  綜合業內人士的觀點來看,新規帶來的影響具體呈現如下。首先,規範了産品定義,將“高現價産品”的提法修改為“中短存續期産品”,並拉長了存續期期間。這有利於保險公司調整産品策略,改變負債端結構,減少對短期投資類産品的依賴,從而發展長期保障類産品,回歸保險本質,創新開發群眾所需求的壽險産品,回到保障民生,加強保險産品供給側改革

  其次,要求存續期1年以內産品立即停售,並給予存續期3年內産品一定緩衝期設置。這一方面利於防止2016年新增保險行業的“野蠻人”,同時又避免一直銷售中短期限産品的少數壽險公司的業務出現大起大落。有利於保險行業平穩過渡、穩定發展,同時,也有利於引導客戶明晰自身保險需求,合理配置保險産品。

  再者,新規中強化了資本管理。此舉有利於保險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準,特別是少數主要銷售中短存續期産品的人身險公司,將促使這類公司管理好現金流,加強資産負債配置,降低資産端的市場及信用風險。防止在“資産荒”時期,預期收益較高的中短存續期産品産生新的“利差損”風險。這其實在監管規則上,與“償二代”監管體系的資本管理實現了有效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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