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優型健康險方案漸次亮相 猴年春節後正式銷售
- 發佈時間:2016-02-04 01:30:31 來源:中國日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目前獲得經營資格的7家保險公司都已經向保監會上報了産品方案,但這些産品真正走向市場還差保監會的一紙批文
隨著保險公司陸續發佈保障方案,大眾期待已久的稅優型健康險産品面世已進入讀秒階段。不過,《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大家還無法購買這類産品:目前獲得經營資格的7家保險公司都已經向保監會上報了産品方案,但還在等待批復,産品最終上線還得以監管批復文件為準。
既往病史界定成審批難點
1月30日,陽光保險發佈稅優健康險企事業單位服務方案,此前,太保壽險等險企也已公佈了其稅優健康險服務方案。儘管如此,這些産品真正走向市場還差保監會的一紙批文。
目前,平安人壽、中國人壽、中國人民健康保險、陽光人壽、泰康養老、建信人壽和太保壽險這7家公司通過了中國信保對稅優健康保險的系統驗收,成為有資質提供稅優健康險解決方案的險企。
記者了解到,目前獲得經營資格的7家保險公司都已經向保監會上報了産品方案,但保監會尚未批復,産品正式上市或許需要等到猴年。
“部分産品跟示範條款完全一樣,部分産品在示範條款的基礎上進行了一些改善,比如附加系列服務,或者對承保條件進行一些調整等。現在的關鍵在於,對既往病史採取怎樣的界定標準,對醫保目錄之外的用藥報銷是零限制,還是部分限制等問題尚未有明確的説法,這可能是保監會沒有批復産品的原因之一。”了解這一業務的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
根據《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應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31個城市正式啟動。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根據陽光人壽日前發佈的方案來看,在行業示範條款基礎上,其提高了保額設置,延長了續保年齡,最長可保至75周歲;在保額方面,終身最高可保100萬元;此外,在服務方面還附加了家庭醫生電話諮詢、惡性腫瘤早期篩查等內容。
針對産品的銷售範圍,了解情況的人表示,這些産品都屬於個人稅優型健康險,無論是單位還是有納稅證明的個人都可以購買。但是目前險企希望重點服務於企事業單位,讓員工集體購買,如此,業務容易出規模,展業成本也相對較低。
將成為員工福利
“購買商業保險可以減免稅收,這還是第一次,不僅對稅收改革很有意義,而且會推動商業健康險市場快速發展。”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他表示,雖然每月200元的免稅限額不高,但這會給保險消費者一種福利暗示。尤其是不少單位原本已經給員工購買了相關的醫療保險産品,稅優政策實施之後,這些單位可以購買此類産品,既能給員工提供保障,同時也能為他們減稅。
同時,對於普通商業健康險,部分消費者擔心價格貴的問題,稅優型商業健康險則可以免除他們的這一疑慮。因為該險種本著“保本微利”的原則進行設計和開發,並且在實操過程中有“差額返還”的這一機制。根據示範條款,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於80%,賠付率低於80%的,保險公司需在下一會計年度的3月31日前,將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此外,可以“帶病投保”的原則也與一般的商業保險不同,投保人購買稅優型商業健康保險可以保證續保到法定退休年齡。在保證續保期間內,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而拒絕投保人續保。但為了保障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示範條款明確了適用的最低保額:年保險金額不得低於4萬元,累計保險金額不低於15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儘管可以“帶病投保”,但保險金額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同時,值得消費者注意的規定是,醫療費用的報銷範圍、比例和額度由保險公司根據産品特點自行確定。因此,在這些方面消費者可以在各家險企中進行比較。此外,根據“個人稅優型健康保險産品指引框架”,保險公司可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按照被保險人所在地區的不同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費率浮動。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團體組織中被保險人整體風險狀況按相關規定進行費率下浮,但不得對費率進行上浮。
《證券日報》記者在採訪中得知,雖然保險公司經營稅優型商業健康保險不能賺錢,但他們大多積極性很高,有的集團公司明確對旗下壽險公司指出:盡力開展業務,風險由集團兜底。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商業保險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仍然需要追求盈利,他們在稅優型健康險上的積極行動,主要是為了與各單位建立起更廣泛的合作,推動其他商業保險業務的發展。在稅優型商業健康險的帶動下,險企將把商業健康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進一步完善産品鏈,保險需求有望得到釋放,或撬動健康險萬億級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