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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優健康險産品利潤設限

  • 發佈時間:2015-08-27 02:52:1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牛穎惠)保監會近日發佈實施了《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對經營個人稅優健康險産品的保險公司條件、産品設計原則等各方面都有嚴格規定。京華時報記者採訪了解到,由於稅優型健康險産品的設置要求微利經營,因此保險公司參與的熱情度並不高。

  《辦法》中規定,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於80%。以此計算,想要做到收支平衡,保險公司的成本加利潤就不能高於20%。有健康險公司相關負責人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直言:“如此設置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風險太高。”

  另外,《辦法》中提出,允許“帶病投保”。換句話説,保險公司失去了選擇權,無論對方健康與否,都需要對未來承擔賠償損失。另有健康險公司負責人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利潤控制在20%已經是微利了,還不能拒保,這樣的設置使得我們在設計産品時需要十分小心。”此外,還有不少健康險公司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微利經營加上層層關卡,因此決定暫時不會參與到稅優健康險産品的開發中。也有保險公司表示已經開始著手稅優型保險産品的報備工作,人保健康方面就表示,正在做好平臺對接,由於稅優型保險産品與傳統健康險不同,因此也會在産品開發時注重健康管理的介入。

  據了解,《辦法》對參與的保險機構資質提出明確要求: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於150%;除專業健康保險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險公司應設立健康保險事業部;具備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資訊管理系統,並與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對接;健康保險事業部具有健康保險業務從業經歷的人員比例不低於50%,具有醫學背景的人員比例不低於30%等。

  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係教授朱銘來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此次稅優型健康險産品並不是高利潤産品。朱銘來表示:“國家希望稅收優惠能夠真實落實到每位投保人身上,現在市場上100多家保險公司原則上都可以做健康險,但是有專業化經營和專業化管理的公司太少,嚴標準有望防止一窩蜂衝上來,影響産品品質。”

  數據顯示,2015年上半年實現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1245.88億元,同比增長39.53%。2009年至今,商業健康保險累計支付賠款超過2400億元,為投保人積累了超過3500億元的醫療保障資金。

  強大的市場需求為保險公司的發展提供機遇。朱銘來表示,只有在嚴格的條件下才能對保險公司經營的優劣做出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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