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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險企搶灘稅優健康險産品

  • 發佈時間:2015-12-16 14:29:31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表示,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將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這是繼今年5月三部委發佈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通知後的實施細則説明。

  “這份新通知明確了健康險稅優的具體産品形態,具體試點地區以及實施時間。之前做的工作都是為了配合這份通知的下發。”14日,一位保監會內部人士對記者稱。在今年8月,保監會就根據5月的三部門通知下發了業內暫行辦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推動保險行業為此類政策性産品做準備。

  12日到13日,記者發現,儘管該類産品需要保監會審批,但平安養老、太平養老、泰康養老和陽光人壽等公司已在週末開始向市場宣傳各自的稅優産品,並表示明年1月1日起售。

  “由於實施細則中把原來徵求意見稿裏集團下只能一家子公司經營該類産品的規定取消了,現在有意願的公司較多,例如某公司集團內壽險和養老險公司都想做該類業務。”一位接近保監會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説。

  記者獲悉,過去的4個月裏,在暫行辦法的推定下,明確了保險公司參與稅優工作的要求和條件,同時,保監會牽頭制定出稅優産品的示範條款(分A、B、C三類),並且協調數據公司開發稅優健康保險資訊平臺,規範業務流程等工作,為這次三部委正式下文做準備。

  “這三種示範條款相當於最低要求,保險公司在開發産品時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放寬醫療保險的承保條件、責任範圍或提高保障水準。”上述人士稱。

  風險管控遇挑戰“通知明確規定,産品需要報保監會審批,跟備案制不同。預計要過一段時間才會正式面世。個人稅優商業健康險應該是有史以來最複雜的産品,涉及稅收、保單轉移、醫療費用管控,保障範圍的確定,尤其是醫保三個目錄外範圍的設定,還有賠付率不到80%要退回消費者等等,這對經營管理水準有較高的要求,對行業是項很大的挑戰。”上述保監會人士稱。

  所以,對有意願經營此險種的人身險公司,保監會提出了較高要求:僅針對70余家人身險公司開放,並且要求頗高,包括需設立健康險事業部,部門人員有健康險經驗的不低於50%、具有醫學背景的不低於30%,具備獨立健康險資訊管理系統等。劉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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