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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現價保險産品調查:短期産品絕跡 盼監管細則出臺

  • 發佈時間:2016-01-26 07: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近日,有關保監會召開高現價産品監管規定修訂座談會,擬限制短存續期産品開發的消息不脛而走,引發業內高度關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走訪各大銀行並登錄險企官網發現,短存續期(3年以內)萬能險産品已經基本下架,還有一些險企網站則直接整改,顯示産品正在升級中。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短期高現價産品類似于短期存款,脫離了保險的本質。下架短期高現價産品,既利於整頓行業內的不當競爭,也有助於保險回歸保障本質。不過,險企可以通過免除長期産品退保手續費的方式變相銷售短期産品,究竟要如何界定和規範尚需要監管層出臺詳細的細則。

  在售萬能險多為5年期及以上

  1月20日,保監會召開了高現價産品監管規定修訂座談會,擬就高現價産品監管規則進行修訂,並對高現價産品業務提出“總量控制,適度發展”的要求。規定修改後的內容顯示,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開發存續期間3年以內(不含3年)的新産品;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銷售存續期間1年以內(不含1年)的産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得銷售存續期間3年以內(不含3年)的産品。

  所謂高現價産品是指第二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繳保費,且預期該産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3年的産品,投資連結保險産品、變額年金保險産品除外。目前,萬能險是最為典型的高現價産品,收益由保險公司投資情況決定,並每月對外公佈年結算利率。

  為了解政策變動對行業的影響,《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走訪了北京地區的部分銀行,發現各家銀行銷售的萬能險産品多為5年期、10年期和終身保障産品,3年期及更短存續期的産品基本沒有。據某股份制銀行人員介紹,短期(萬能險)産品的確很受歡迎,但是有政策限制,現在最短的都是3年期産品。

  上述工作人員還表示,購買長期産品並不影響收益和退出靈活性,很多産品在半年後退保都是沒有手續費的,收益也不錯。以新華保險i理財二號兩全保險(萬能型)5年期為例,保險期為五年,最低保費1000元,一次性交清,無手續費,6個月後部分領取或退保無退保費用。類似于這種長期保單卻在半年後無退保費用的産品還有很多。對此,業內人士指出,一些險企的萬能險産品就是以退保無手續費為賣點的,引導消費者購買,以求快速獲得保費。

  此外,記者瀏覽了部分險企網站。多家險企的官網上已經找不到短期高現價産品,取而代之的是五年期、十年期等中長期和終身存續産品。值得關注的是,富德生命人壽網上商城顯示:“産品升級中,敬請期待”,而個別銀行的網上商城上則仍在售賣富德生命人壽的萬能險産品,某款産品直接標明一年後退保收益達3.8%。

  業內:短期産品未體現保障功能

  事實上,在這次保監會的規則修訂中,最受各界關注的就是高現價産品的存續期,完全禁止一年期的産品,並且不能開發三年期以內的産品。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李曉林表示,保險産品在設計和開發時遵循的規律基本是一致的,但表現在産品上則千差萬別。同樣的原則,表現在一年期和三年期産品上是不一樣的。“一年期和三年期産品最大的區別要素在於費用分攤,前者是不分攤直接扣除費用,後者則要進行費用分攤。”李曉林指出,這兩者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業內人士也表示,根據存續期限不同,保單賬戶價值可能會相差一倍以上。這個差別,消費者僅從表面上的産品介紹中是看不出來的。一年期産品類似于短期存款,沒有體現出保單的保障價值,只是具有投資價值。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儘管現在禁止開發一年期産品,但這並不意味著就能禁絕這些産品,有很多保險産品是一次性繳費,並標明180天后退保免手續費,這其實也算是變相的短期産品。

  上述業內人士進一步指出,保監會這種做法總體是為了引導保險公司健康發展,防止惡性競爭,讓保險公司和資本市場可以獲得長期穩定的保險資金,但是究竟要如何界定和規範則尚需要監管層出臺詳細的細則。而保險企業也需要在産品結構和保單的保障功能方面作出調整,讓保險回歸保障功能。

  據此前媒體報道,監管規則修訂後,3年存續期以內(不含3年)的産品將從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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