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規範險企披露舉牌資訊 舉牌需註明資金來源
- 發佈時間:2015-12-24 07:39: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保險資金在二級市場大肆舉牌掃貨引起了監管部門關注。昨天,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對保險機構披露舉牌資訊進行了重點規範。
《3號準則》共八條,對保險機構披露舉牌資訊進行了重點規範,包括列明披露的情形,明確披露內容,規範披露方式。
在此之前,保險機構舉牌上市公司僅通過證券交易所公佈交易資訊。此次《3號準則》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於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保險公司網站、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以及中國保監會指定媒體發佈資訊披露公告。
《3號準則》還對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時需要披露的資訊內容做了要求,除披露相關股票名稱、代碼、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資訊外,還應披露資金來源、投資比例、管理方式等資訊。運用保費資金的,應列明相關賬戶和産品投資餘額、可運用資金餘額、平均持有期及現金流情況。
此次新規定的出臺,與險資近期頻繁舉牌上市公司有關。除了王石與寶能係就萬科股權展開爭奪外,由安邦保險領銜的險資舉牌大戰也愈演愈烈。距安邦保險二度舉牌歐亞集團和大商股份僅一天的工夫,同仁堂22日晚間發佈公告,獲安邦保險二度舉牌。與此同時,中融人壽也加入年底的舉牌混戰,舉牌天孚通信。
■解讀
增加險資運用透明度
保險業人士表示,監管部門發佈《3號準則》一方面可以杜絕險資非理性投資、短債長投等,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保險資金公開、明度。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監管部門有明確的規定,保險機構每一筆投資在保監會都有備案,而此次準則出臺後,保險資金運用將更加透明化。
2014年,保監會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股市比重,允許投入股市的資金佔比不得超過上季末總資産的30%,在此之前是20%,釋放出更多險資流動性。《3號準則》的發佈將有利於市場更直觀地了解險資的具體用途,同時鞭策保險機構合理、透明地運用保險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