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文:險資舉牌資金來源要公開
- 發佈時間:2015-12-24 07:29:51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險資舉牌之風愈演愈烈,監管層發文規範。昨日晚間,保監會網站公佈《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對保險機構披露舉牌資訊進行了重點規範,要求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應對於資金來源等及時公佈。
根據規定,除披露相關股票名稱、代碼、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資訊外,還應披露資金來源、投資比例、管理方式等資訊,以及保險公司、參與舉牌的關聯方及一致行動人情況。運用保費資金的,應列明相關賬戶和産品投資餘額、可運用資金餘額、平均持有期及現金流情況。
規定還要求披露,保險公司舉牌該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增發、協議轉讓及其他方式)、資金來源(自有資金、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資金);資金來源於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應當按照保險賬戶和産品,分別説明截至交易日,該賬戶和産品投資該股票的餘額、可運用資金餘額、平均持有期,以及最近4個季度每季度的現金流入、流出金額;來源於其他資金的,應當説明資金具體來源、投資該股票餘額、資金成本、資金期限等。
保險公司對該股票投資的管理方式(股票或者股權);按照規定符合納入股權管理條件的,應當説明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相關材料情況,列明公司報文的文件標題、文號和報送日期。
在披露方式方面,明確披露的時間和要求,增強操作規範性。同時,為增強政策覆蓋面和公平性,《3號準則》要求保險集團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適用本準則,保險資金投資境外市場上市公司股票,達到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舉牌標準的,參照適用本準則。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3號準則》的發佈是貫徹國務院“放管結合”精神,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提升保險資金運用規範化水準的一項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