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瘋狂舉牌 保監會要求險企披露資金來源
- 發佈時間:2015-12-24 07: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為規範保險資金舉牌上市公司股票的資訊披露行為,增加市場資訊透明度,推動保險公司加強資産負債管理,防範投資運作風險,昨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簡稱《3號準則》),要求保險公司披露舉牌的資金來源、投資比例等詳細資訊。
《3號準則》共八條,對保險機構披露舉牌資訊進行了重點規範,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應該披露六大類資訊。
一是被舉牌上市公司股票名稱、代碼、上市公司公告日期及達到舉牌標準的交易日期(以下簡稱交易日)。二是保險公司、參與舉牌的關聯方及一致行動人情況。三是截至交易日,保險公司投資該上市公司股票的賬面餘額及佔上季末總資産的比例、權益類資産賬面餘額佔上季末總資産的比例。
四是保險公司舉牌該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增發、協議轉讓及其他方式)、資金來源(自有資金、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資金);資金來源於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應當按照保險賬戶和産品,分別説明截至交易日,該賬戶和産品投資該股票的餘額、可運用資金餘額、平均持有期,以及最近4個季度每季度的現金流入、流出金額;來源於其他資金的,應當説明資金具體來源、投資該股票餘額、資金成本、資金期限等。
五是保險公司對該股票投資的管理方式(股票或者股權);按照規定符合納入股權管理條件的,應當説明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相關材料情況,列明公司報文的文件標題、文號和報送日期。六是中國保監會基於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資訊。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3號準則》的發佈一是有利於豐富和完善資金運用資訊披露系列規則,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政策體系;二是有利於在充分尊重投資市場化原則基礎上,督促保險公司切實加強資産負債匹配管理;三是有利於提高保險公司經營透明度,防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