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客戶撞行人致十級傷殘 安邦財險被判賠5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2-02 17: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日訊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陜西省銅川市王某訴張某、安邦財險銅川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案判決書。張某駕車行駛時,將王某右足碾壓致傷,由於張某在安邦財險銅川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法院判決由安邦財險銅川支公司賠償王某各項費用合計54191.5元。
2013年8月9日22時,張某駕車行駛時,將路邊行人王某右足碾壓,致其受傷,王某被醫院診斷為右足第2、3骨基底部骨折,右膝關節股骨內側及腓骨頭隱匿性骨折,右膝關節內側副韌帶損傷,右膝關節內側半月板後角損傷。隨後,交警認定張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銅川市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鑒定王某右下肢傷殘等級為十級。
被告張某所駕汽車在安邦財險銅川支公司投有一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一份20萬元的商業三責險,並且不計免賠,該事故發生保險期內。王某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和安邦財險銅川支公司在應承擔的責任及保險範圍賠償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費用共計84877元,減去被告已墊付的4020元,被告實際賠償原告50857元。
銅川市印臺區人民法院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機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非機動車駕駛人與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故對於王某要求張某、安邦財險銅川支公司賠償其因該起事故造成的損失的請求依法予以支援。對此,法院判決由安邦財險銅川支公司賠償王某醫療費1015.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70元、護理費720元、殘疾賠償金45716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交通費200元,支付被告張某已墊付原告的醫療費4270元,合計541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