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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著花樣撈錢 安徽“電老虎”貪2000萬獲刑18年

  • 發佈時間:2015-09-06 07:30:31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安徽省蚌埠市中院近日對安徽省康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真涉嫌職務侵佔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涉案金額達2000萬元。

  今年63歲的李真,曾任安徽省六安地區供電局局長、六安供電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康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六安明都房地産開發公司董事長。在職務轉換中,李真的撈錢手段不斷翻新。

  在六安供電局任職期間,李真與丁某的房地産開發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協議。

  2003年,李真提出在丁某的房産項目裏購買兩間門面房,丁某遂提出送其一處400多平方米的售樓部。根據李真要求,財務上要有正常的交款記錄,不能有“後遺症”。“售樓部價值200多萬元,合同按110萬元的價格簽,我把現金交給你,由你作為購房款交給售樓財務。”在用丁某送來的錢付款時,李真又把售樓部的價格“折”到99萬元。

  2006年9月,李真任康源電力公司總經理。上任不久,其夥同下屬的合肥惠眾工貿有限公司3名高管借別家公司名義,低價購得惠眾公司名下3棟別墅,後登記在私人名下。經物價部門鑒定,3幢別墅當時市價為618萬餘元。扣除支付的房款,4人共同侵佔335萬餘元。

  2012年2月,李真退休後被康源電力公司返聘,並被委任為六安明都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2012年10月,王某向李真提出從明都公司借款500萬元,李真稱“要借就借1000萬”並以26%計算年利率,所得利息由李真、朱家來和王某共分。朱家來找來張某,以明都公司預付工程款的名義付給張某1200萬元,再由張某轉給王某1000萬元。李真案發後,王某把1000萬元還給張某。

  大肆撈錢的同時,為求心安,李真曾委託他人將收取的5萬元捐給一所希望小學,後又將收取的7萬元捐給一鄉村,以“戴麗珍”(代李真的諧音)的名義上交6萬元到六安紀委廉政賬戶。

  法院認為,李真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侵吞明都公司500萬元,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在擔任六安供電局局長、總經理期間大肆收取索要賄賂,構成受賄罪;調到康源公司工作後多次收受財物,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處罰;對於李真為獲取私利夥同他人共同挪用單位資金1000萬元借給王某從事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應以挪用資金罪處罰。宣判後,李真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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