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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集團建議保險業擴張可開墾“五塊地”

  • 發佈時間:2015-11-19 07:30:39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冷翠華  責任編輯:郭偉瑩

  這“五塊地”分別是年金業務、保證業務、人壽保險信託業務和貸款業務,以及擴張代理銷售金融産品的範圍,這是人保集團對“修改《保險法》徵求意見稿”的回應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發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向各界人士公開徵求意見。對此,中國人保集團公司基於綜合經營的視角,對《保險法》的修改提出了擴張保險業經營範圍的5點主張。

  該公司指出,2012年以來,監管部門密集出臺一系列“新政”,放鬆了各類資産管理機構在業務準入上的限制,資産管理各子行業的牌照壟斷優勢逐步瓦解,金融機構的經營範圍正在相互融合。數家大型保險集團都在向其他金融領域擴張,綜合經營已經成為金融機構立足於市場需求的戰略選擇。

  具體來看,人保集團公司建議在5個方面擴張保險業的經營範圍:第一,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經營年金業務,而非單獨設立的養老金管理公司。據介紹,目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暫停了審批保險公司作為企業年金受託人的資格,隱含要求單獨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而不能用養老保險公司。人保集團認為,在修訂《保險法》時,應回歸年金屬於保險這一基本屬性,在《保險法》中明確增加“年金”的業務類型。近期公佈的《保險法》修改徵求意見稿已經採納了這一建議,呼籲正式寫入該法。

  第二,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經營保證業務。人保集團指出,目前在理論和實務中對保證保險能否構成保險一直存在爭議,法院對保證保險到底是擔保還是保險態度也不明確,但人保集團公司認為,保證業務的特點與保險相似,適合保險公司經營。並且,與一般的擔保公司相比,保險公司資産規模更大,風險管理能力更強,抵禦經營風險的能力也更強,因此,建議《保險法》明確規定保證業務為保險公司的業務。

  第三,允許保險公司經營人壽保險信託。目前,我國已經出現了保險公司與信託公司合作的人壽保險信託産品,但在分業經營的行業實踐中,保險公司本身並不具有信託經營資格,不能擔任信託受託人。人保集團公司認為,應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受託人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為控制經營風險,可以通過監管機構制訂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開展人壽保險信託的資本金、償付能力、會計審核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允許保險公司經營貸款業務。人保集團公司指出,從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立法和實踐情況來看,發放貸款是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方式。在利率下降、投資風險增大的市場環境下,壽險公司面臨較大的利差損壓力,尤其上需要收益率較高且相對安全、穩定的投資渠道。發放抵押貸款成為壽險公司不可或缺的投資選擇。該公司認為,應當從立法上允許保險公司發放貸款,明確規定為保險資金運用的合法途徑,同時通過細化的監管規定來防範風險。

  此外,該公司還建議擴張保險公司代理銷售金融産品的範圍,從立法上促進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公平競爭,配合製定具體的操作標準,明確保險機構代銷金融産品應滿足客戶適當性原則。

  對擴大保險公司經營範圍可能帶來的風險,人保集團公司認為,保險公司應以控股的方式開展綜合經營,建立金融集團內的法人防火牆,兼顧金融行業發展需要和風險控制之間的平衡,在法律明確的基礎上制定好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實操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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