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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業銀行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險需拍照錄音

  • 發佈時間:2015-07-31 09:01:27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潘播  責任編輯:郭偉瑩

  保監局聯合銀監局推出銀保新政策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管理,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昨日,深圳市保監局聯合深圳市銀監局起草了《關於加強銀保業務銷售行為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等方式回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5日。

  重點約束銷售人員行為

  近年來,銀保業務發展迅速,但銷售誤導、違規經營、退保金大幅上升等問題屢見;其中,存單變保單、産品介紹不全面、客戶資訊不實等問題較為集中。

  針對出現問題,該徵求意見稿重點強調痕跡化管理、約束銷售人員行為、保護特定人群權益、第三方開展“神秘客戶”調查等多種方式,維護代理渠道健康發展。

  根據該意見稿,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産品實施錄音拍照最遲不得晚于2015年10月1日;屆時不能達到錄音拍照要求的銀行網點應停止代理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産品,人身保險公司不得與不具備錄音條件的銀行網點開展業務合作。

  其中,要求商業銀行應在專門區域,對銷售環節開展錄音,錄音結束後還應對投保人現場拍照並存檔;錄音拍照行為應在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之前完成。

  商業銀行應妥善保管相關音像資料,保險期間在10年以下的保管期限不得少於10年,保險期間超過10年的保管期限不得少於保險合同終止日。

  保護特定人群權益

  該意見稿要求,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投保人年收入低於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最近一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形應視為特定群體,該群體需在銷售、承保等環節設立特殊安排或增加額外措施,保護特定保險消費群體的合法權益。

  例如,銀行向特定人群銷售保險應要求親屬陪同見證,並且銀行還應安排一位非銷售崗位的工作人員陪同見證。

  該意見稿還規定,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每年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保業務的銷售行為開展神秘客戶調查,每家銀行的網點覆蓋率不得低於5%;商業銀行應根據神秘調查的結果,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調查資料應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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