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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費率適當降低: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

  • 發佈時間:2015-07-30 07:13:2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陳琳  責任編輯:張明江

  人社部、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險基金結余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國務院常務會議6月24日決定,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

  《通知》指出,目前的生育保險制度存在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基金結余偏多等方面的問題。初步測算,通過調整費率,全國一年可為企業減輕負擔120億元。調整後生育保險待遇水準不受任何影響,隨著國家經濟發展,生育保險待遇將會逐步提高。

  兩部委指出,生育保險基金合理結存量為相當於6至9個月待遇支付額。各地要根據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以及國家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進行測算,在確保生育保險待遇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通過調整費率,將基金累計結余控制在合理水準。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應將生育保險基金費率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具體費率應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近年來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余情況確定。

  《通知》要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統籌地區,要按程式調整預算,按月進行基金監測。基金累計結余低於3個月支付額度的,要制定預警方案,並確保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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