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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保險新規:車險不能跨區域

  • 發佈時間:2015-07-28 07: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黃俊玲  責任編輯:田燕

  昨日(7月27日)下午,中國保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對外發佈《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誌著我國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臺。《辦法》從經營條件、經營區域、資訊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基本經營規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儘管《辦法》有條件地放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等多個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但佔財産險主流的車險業務並不在該放開區域限制的範圍內。

  此前,保監會已批複國內首家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眾安保險開展車險業務。

  對此,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稱,車險需要解決理賠服務的問題,在沒有解決方案之前不允許跨區域經營。如果保險公司能夠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經過監管部門的審核,也可以開放這樣的産品。

  近期或約談部分理財險企

  《辦法》顯示,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下列險種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産保險業務等;除《辦法》列明的險種外,其他險種不得跨區域經營。

  據介紹,今年1~5月,共有91家保險機構開展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累計實現保費收入659億元,佔業務規模的5.7%,而理財險的規模大約有幾百億。

  事實上,壽險公司從事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保費的最大來源是理財險;而財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則多來自車險業務,但該《辦法》並未放開理財險和車險跨區域經營。

  對此,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在新聞發佈會上解釋稱,某些險種通過網際網路沒法實現全流程的服務,特別是沒有分支機構的地區難以滿足産品應有服務需求,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所以沒有放開經營區域限制。部分産品通過網際網路演化成重收益輕保障的理財産品,偏離了保險保障的本質,因此也沒有放開這類業務的經營區域限制。目前市場上的保險産品存在同質化,而很多保險公司在全國都開設了機構,雖然消費者在某地買不到某個公司的某一款産品,但可以在該區域其他保險公司買到相似的産品,所以這樣的規定並不會損害消費者權益。

  對於理財險,袁序成表示,也注意到了近期部分公司特別突出地宣傳其“高收益”保險産品,近期可能會約談這些公司。他解釋稱,因為當時該《辦法》還沒有出臺,該《辦法》出臺後要嚴格執行,如果發現有違反該《辦法》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

  為何眾安保險可經營車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留意到,雖然沒有放開車險跨區經營,但《辦法》出臺前,保監會允許了眾安保險經營車險業務。

  對此,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劉峰解釋稱,鋻於專業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不設分支機構,完全基於網路,而有些保險産品對售後服務要求很高,《辦法》明確以外的産品,如果要經營的話(比如眾安保險經營車險)是需要監管部門審批的。“車險是財産險公司的主流險種,所有財産保險公司都想做。車險發生保險事故概率很大而且頻率高,這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要求很高。如果一家公司在一個區域內沒有相應的分支機構,難以為後續的理賠服務提供相應的保障,在這個問題在沒有解決方案之前,不允許跨區域經營。”劉峰表示,之所以允許眾安保險經營車險業務,是基於眾安保險找到了一個好的解決方案,其方案提出來跟平安財險進行合作,後續的理賠服務完全依託平安財險來開展。

  此外,該《辦法》不僅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從事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提出了要求,對於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從事互聯保險業務也提出了要求。該《辦法》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

  劉峰表示,如果第三方網路平臺參與了保險業務活動當中的承保、理賠、投訴等保險經營活動,那麼他就需要取得相應的保險經營許可,例如保險代理業務及保險經紀業務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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